3法官自請評鑑 評委會將受理
承審林益世案的3位法官今天自行送請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范光羣今天說,委員會應會受理。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遭特偵組依貪污罪起訴求處無期徒刑,林的家人也被訴洗錢。臺北地方法院日前以林益世索款不符立委藉職權索賄,改依公務員恐嚇得利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益世7年4月,林的家人因不符洗錢成立要件,均獲無罪。判決引發爭議。
合議庭審判長吳秋宏、受命法官紀凱峰、陪席法官林孟皇3人今天自行請送法官評鑑,成爲評鑑制度上路1年多來,第一次出現法官主動自請評鑑。
范光羣說,他還沒看到3位法官自請評鑑的細節與答辯,不便評論,但法官法第35條第4項「法官認有澄清之必要時,得陳請所屬機關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個案評鑑之」,臺北地院若爲3人提交評鑑,委員會應會受理。
法官評鑑委員目前由三名一審法官賴恭利、黃宗揚、樊季康、檢察官陳瑞仁及律師羅秉成、謝文田、范光羣和代表公正人士的學者林炳文、楊士隆、姜世明、陳運財11人組成。
林孟皇自請評鑑的理由引自媒體指控合議庭「法官恐嚇證人陳啓祥」、「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曲意逢迎換取升任庭長」等,他也在8頁的答辯書花了近3頁指「貪污治罪條例」是舊法思維,並解釋收賄構成要件的「法定職權說」、「實質影響說」,主要都在說明法律見解。
熟悉法官評鑑運作的法界人士說,法官法第37條規定「就法律見解請求評鑑」或「請求顯無理由」,評鑑委員會即使受理,也可決議不付評鑑。第38條規定,若評鑑覺得沒有違規,委員會應做出「請求不成立」的決議。102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