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徵言 資產管理產品信披將迎新規

(原標題:監管徵言 資產管理產品信披將迎新規)

每經記者 宋欽章    每經編輯 馬子卿

日前,有消息稱,金融監管總局針對部分信託公司、銀行理財公司、保險資管公司下發《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業內獲悉,有信託公司已經收到了該徵求意見稿。

據悉,徵求意見稿針對在國內發行和管理的信託、理財和保險資管產品,明確了信息披露的一般規定,包括信息披露責任、方式、一般信息披露內容、信息披露合同約定等,並對產品募集期、存續期的信息披露規範作了具體要求。

5月31日,金融監管總局公佈2024年規章立法工作計劃,其中包括制定《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6部規章,以及修訂《中國銀保監會行政處罰辦法》等7部規章。

去年,金融監管總局資管司在成立後發文稱,我國的資管業務已形成了信託公司、理財公司、保險資管公司、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多角色同臺競爭的“大資管”格局。

在做好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金融監管總局資管司指出,要加強對信託公司、理財公司和保險資管公司三類機構的行爲監管,抓住“適當性管理”這個關鍵,從“瞭解客戶、瞭解產品、適當銷售”三個維度對資管機構提出要求。加強信息披露管理,產品銷售時全面、完整、準確揭示風險,產品存續中及時披露重大信息,及時迴應投資者關切的問題。

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林劉玄律師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缺乏統一的監管要求,資管產品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各機構甚至同一機構的不同產品之間披露“顆粒度”也存在差異,重點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信息披露透明度不足,披露內容不全面。部分機構只披露對自己有利的數據,導致投資者難以全面瞭解產品的真實情況。另外,底層資產信息穿透披露可能存在不充分的情況,導致投資者難以評估投資風險。

二是業績展示區間不一。目前業績展示區間主要有七日年化收益率、近一個月年化收益率、產品成立以來全區間年化收益率等,但是基本上是以“業績好看”爲原則,哪個有利展示哪個,“報喜不報憂”。

三是信息披露渠道、時間不統一。關於披露渠道,部分機構會通過自己的官網、APP等進行信息披露,另外還有部分機構只通過代銷進行信息披露。關於披露時間,有的機構選擇在季度結束後15個自然日內披露季報,還有一些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披露,缺乏統一規定。

四是及時性和準確性存在一定問題。部分機構存在長時間未披露產品淨值的情況,還有些機構進行誤導性、選擇性、欺瞞性披露,甚至直接虛假披露,導致投資者難以瞭解產品現狀。

另外,還有包括缺乏統一信息披露平臺、機構對於業績比較基準的設定方式多樣等問題。林劉玄律師認爲:“買者自負的前提是賣者盡責,信息披露是賣者盡責的一個重要內容。規範資管產品信息披露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護投資者的權益。隨着《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我們相信資管產品市場必將越來越規範,進而帶動市場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