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皮夾送警局竟遭失主告侵佔 他無奈:有人還敢做好事?

男子車站撿到皮夾後送到警局,竟遭失主提告侵佔,讓他很傻眼。(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臺南一名男子10月底在臺南火車站撿到一個皮包,他當下立刻送到警察局,不過沒想到過幾天竟被通知到警局做筆錄,因爲失主發現皮包裡的錢不見,因此向他提告侵佔,讓他傻眼並喊冤沒拿錢;律師也替他說話,如果失主沒有證據又堅持提告,檢察官最後也會做不起訴處分

該男子在臉書社團爆料1公社》po文表示,,他10月24日在臺南車站撿到皮包後並未打開查看,就立即送到鐵路警察局,幾天後卻接獲警察通知,失主對他提告「侵佔遺失物」,必須到警局做筆錄。警方說明,由於失主拿到錢包時,發現裡面的錢不見,纔會決定提告,但林男未在撿到當下查看,根本不清楚裡面有沒有錢。

事後該男詢問律師朋友對方指出,若失主要提告「侵佔遺失物」需有對應的證據,證明皮夾中有錢且是被林男侵佔;若失主沒證據又堅持提告,那案件交由檢方偵辦,最後會以不起訴處分,但過程中還是會傳喚他到案說明。

該男表示,「第一次發文竟然是覺得臺灣最美的再也不是人情而是醜陋,有夠扯也很雖小」、「這樣有人還敢做好事嗎?」許多網友也紛紛力挺他,看到這麼多案例,以後我撿到,直接丟垃圾桶」、「現在撿到都要錄影存證...要不然就會有這種噁心失主」。

根據三立新聞網,臺南鐵路警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林男撿到錢包後,到派出所前有先上廁所,因此爲釐清案情纔會請人來做筆錄,目前本案已經偵辦製作筆錄,至於有無侵佔,將會調閱站外監視器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