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打假4不原則 警方不甩

臺大教授宏達因在臉書發文,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查辦,監察院調查後,要求警方檢討改進,監委並要求警方「打假」不要亂移送,設下若攸關公共利益可受公評等4個不應「打假」原則,希望警方能有所依循。但面對「便當」風波行政院蘇貞昌一句嚴辦令下,讓監院報告形同具文。(本報資料照片

臺大教授蘇宏達因在臉書發文,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查辦,監察院調查後,要求警方檢討改進,監委並要求警方「打假」不要亂移送,設下若攸關公共利益可受公評等4個不應「打假」原則,希望警方能有所依循。但面對「便當」風波,行政院長蘇貞昌一句嚴辦令下,讓監院報告形同具文。

蘇宏達2018年間在臉書批評政府故宮政策事隔1年卻遭調查局認爲是「假訊息」,甚至要求南港分局約詢蘇宏達並依《社維法》送辦,事後,法院認定貼文不符構成要件,裁定不罰。監委主動調查,今年7月提出調查報告,指警方拼命移送散佈謠言案件,但法院不罰,確已造成民怨

監委並依據各地法院簡易庭裁定不罰的理由,彙整出警方審查移送《社維法》的4個原則:一、如「有所本」即非謠言;二、政府政策攸關公共利益可受公評;三、個人意見表達與合理評論自屬言論自由;四、縱使引起不特定人瀏覽、迴應、分享、討論、爭議亦難認定有影響公共安寧情事,希望警方能依4原則檢視,若要件不符者,就不應任意移送法院,以免侵害言論自由及造成寒蟬效應

報告出爐不到2個月,警方即在蘇揆要求嚴辦下,全臺約詢網友並陸續送辦,但在行政院前發言人丁怡銘牛肉麪風波時,刑事局長黃明昭卻又搬出監院4不罰原則,不願查辦,只能說行政院長的「官威」驚人,讓警方對假訊息偵辦也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