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停復保12月23日走入歷史 石崇良:保費增23.6億

健保停復保制度即將取消,衛福部健保署長石崇良指出,預估健保收入約可挹注23.6億元。本報資料照片

衛福部即將取消健保「停復保」規定,研擬在12月23日起長期出國者,不再能停復保,出國一律繼續繳納保費;12月22日爲停復保申請最後一日。衛福部健保署長石崇良指出,健保停復保制度全面取消,對於健保收入約可挹注23.6億元。

依「健保法」規定,民衆只要在臺灣設有戶籍,就需繳交健保費,人而現行停復保規定被認爲在施行細則授權不足,因此衛福部檢討修法;社會保險司預計下午公告相關修法內容。

石崇良說,現行停復保規定,主要有兩種,一是民衆到派出所通報家人失蹤後,未滿6個月期間採取停保,如果人找到了,就可以復保,一旦失蹤超過6個月,健保署就會辦理退保,而停保是暫時的,退保是永久的。未來停復保取消,失蹤人口最多會繳納6個月健保費,6個月後即退保,受影響人數並不多。

受到影響到第二類人爲,第二種是出國6個月以上的民衆,原先可以辦理停保,採取申請制度,一旦入境時自動復保,要再度停保必須在繳納3個月保費。出國超過2年沒有入境紀錄,就會退保。

石崇良指出,原先停保最多2年,今年12月23日後,不再有停保,但現行已經停保21.3萬人不受到影響,會等到入境自動起算、要繳納保費。

根據健保署統計短期內復保再停保者,醫療利用約6、7成。石崇良表示,這類人通常有就醫需求,爲避免爭議因此辦理停復保。

另外,先前一度討論考慮保留遠洋漁業、因公出國者等享有停復保資格,石崇良表示,健保有海外就醫的核退機制,並且也有提供遠洋漁業等慢性病處方箋可拿180天等措施,沒有例外全面廢止停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