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2支羽毛網拍判刑6個月 玉管處籲禁採生物遺骸

登山客拾獲2支熊鷹羽毛上網標價1萬元,遭判刑6月、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4萬元,玉管處呼籲禁止採集園區生物遺骸、植物果實。(玉山國家公園提供/楊靜茹南投傳真)

玉山國家公園臉書粉絲頁指出,民衆去年6月在塔塔加山區撿到一級保育類熊鷹的羽毛2支,標示1萬元網拍遭檢舉,南投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6月、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4萬元。玉管處提醒,園區生物遺骸、植物果實、毬果等禁止採集,籲讓美好留在山裡及心裡。

熊鷹學名「赫氏角鷹」,全臺剩不到500對,列爲瀕臨絕種的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是臺灣體型最大的留棲型猛禽,飛羽上三角黑斑與百步蛇紋路相似,被視爲是百步蛇羽化後的聖物,因此原住民視爲聖鳥,而羽毛是貴族重要頭飾,更是權力象徵,登山客在玉山塔塔加登山步道拾獲熊鷹羽毛上網拍賣遭判刑。

玉管處指出,23歲登山客去年6月在塔塔加登山步道拾獲2支熊鷹羽毛,上網標價1萬元,供不特定人下單購買,警方接獲民衆檢舉循線找到登山客並查扣2支羽毛,登山客坦承犯行,一時失慮觸法,因素行良好,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遭判刑6月、緩刑2年啓自新,須向公庫支付4萬元,2支熊鷹羽毛也沒收。

玉管處提醒,基於守護國家公園自然、人文資產及原野地的保存,園區內除了學術研究可申請採集外,禁止採取、販賣生物遺骸等標本及加工製品,連植物果實、毬果也不能攜出園區,希望留給後代有更豐富的天然環境。撿拾熊鷹羽毛已違反《國家公園法》可處罰鍰3000元,甚至觸法遭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