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毒駕男闖紅燈撞死1對夫妻 國審判決出爐
嘉義地方法院對毒駕撞死一對夫妻的王男進行國民法官參審,20日判決11年徒刑。(本報資料照)
王姓男子被控吸食含有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的毒香菸,開車行經嘉義縣太保市時闖紅燈追撞騎機車雙載的70多歲潘姓夫妻,夫妻雙亡,20日嘉義地院進行國審,判王男11年徒刑。可上訴。
王男於2022年7月24日晚間在雲林縣北港鎮住處,使用摻有海洛因及安非他命的香菸中後,無照駕駛自小客車沿太保市新埤裡嘉49線道路行駛,行經與嘉64線道路交岔路口時,闖紅燈直接追撞騎乘機車的潘姓夫妻。
嘉義地檢署依《刑法》服用毒品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於死罪嫌起訴,此案因屬故意犯罪致死,嘉院進行國民參審,20日下午宣判。
嘉院指出,王男在肇事路口的紅燈已亮8秒,仍繼續前行,現場無煞車痕,顯見對紅燈毫無反應,雖然王男辯稱被害人均未戴安全帽也應有肇事責任,但經參考鑑定人到庭以國際醫學上認定的創傷嚴重程度分數(InjurySeverityScore,ISS)來研判,即使被害人戴安全帽,仍不免死亡結果,無過失責任。
王男於肇事後停留現場,請路人幫忙報警,配合警方調查,也同意採尿檢驗,檢方雖認爲符合自首規定,但不應減刑。法官則仍依法予以減刑。
但王男另以《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請求減刑,國民法官認爲王男「毒駕」造成2人死亡,無可憫恕,不予減刑。
最後審酌王男一再毒駕、所造成的損害、犯後態度、有提出賠償方案但並未具體進行任何賠償、生活狀況、一再施用毒品之社會復歸可能性、被害人家屬意見等綜合因素,認爲王男應負全部肇事責任,判決11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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