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嚴乾電池重金屬含量 環保署:2年後與歐盟同步
▲環保署已於本月公告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圖/環保署提供,下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日指出,已於本月公告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接下來將逐年加嚴乾電池重金屬含量,105年起,「筒狀乾電池」汞含量限值由現行5 ppm加嚴爲1 ppm,並增加管制鎘含量限值爲20 ppm;106年起,納管「鈕釦型電池」,汞含量限值爲5 ppm、鎘含量限值爲20 ppm,2年後臺灣的乾電池重金屬含量限值將與歐盟同步。
環保署表示,爲降低電池中重金屬對環境及健康之影響,呼應國際「延伸製造者責任制(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簡稱EPR)」的潮流,民國95年時便管制乾電池的重金屬含量,訂定「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優先管制製造及輸入國內的碳鋅電池(即錳鋅電池)及鹼性電池(即非鈕釦型之鹼錳電池)汞含量不得超過5 ppm。
10年過去,環保署今日指出,參考歐盟、聯合國等國際最新干電池管理趨勢,已修正公告,105年起,「筒狀乾電池」汞含量限值由現行5 ppm加嚴爲1 ppm,並增加管制鎘含量限值爲20 ppm;106年起,納管「鈕釦型電池」,汞含量限值爲5 ppm、鎘含量限值爲20 ppm,2年後臺灣的乾電池重金屬含量限值將與歐盟同步。
環保署提醒,乾電池製造及輸入業者,應先檢驗乾電池內之重金屬含量,並向環保機關申請取得乾電池汞、鎘含量確認文件後,才能製造或輸入,確認重金屬含量合格的乾電池,也必須於乾電池或附有乾電池的物品包裝明顯處,標示確認文件字號,達成產品資訊公開化之要求,以利民衆辨識及選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