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退休警侯宏典因土地糾紛涉殺人罪 褫奪公權終身判決出爐

嘉義縣退警侯宏典涉殺人罪,嘉義地方法院26日判處無期徒刑。朴子分局退休刑警侯宏典(中)。(本報資料照/警方提供)

嘉義縣朴子警分局退休刑警侯宏典被控因土方利益糾紛,去年1月間槍殺綽號「包仔」的張嘉恩,涉嫌殺人罪,他始終否認犯案,嘉義地方法院今天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侯宏典今年3月2日被三度羈押,8月16日以40萬元交保。

辯護律師王振名錶示,侯宏典得知判決結果後,委託律師在收到判決後,立即向法院提起上訴。

法官判決指出,侯宏典、張壬榤等人於2022年1月5日晚間,與被害人張嘉恩在嘉義縣東石鄉三家村三塊厝17號土地公廟槍戰,侯宏典、張壬榤各持槍朝向張嘉恩座車方向射擊,張嘉恩開車靠近侯宏典時,遭侯宏典近距離副駕駛座開槍射擊,子彈貫穿副駕駛座車窗後,擊中張嘉恩右前額,張送醫後於1月8日宣告不治。

判決指出,經比對死者遺體顱底後腦窩處的子彈殘跡,與現場查獲非制式子彈來複線特製徵吻合,同案目擊證人張宸源、張壬榤、侯博鈞、許嘉麟都證稱此槍爲侯宏典當場持用,勘驗侯開車逃離現場的行車紀錄器錄音內容、畫面也大致相符。

法官認爲,侯宏典曾當警察,使用槍枝射擊的精準度足以認爲有槍殺張嘉恩之故意,有主觀上犯意,又案發後侯告知在場同夥一概否認、湮滅證據,顯見毫無悔過之心,惡性重大,判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至於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部分,判決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5萬元,並沒收其所持有手槍1把。

張壬榤被控共同殺人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有期徒刑5年10月,併科罰金3萬元,沒收手槍1把;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侯博鈞涉犯幫助殺人,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林子瑋坦承受許嘉麟教唆拭擦手槍上指紋、藏放2把手槍、4顆子彈,非法藏匿犯案工具、湮滅證據罪,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10月。

另名黃姓男子涉犯寄藏制式手槍罪,因證據不足,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