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廣告誇大營業額 公平會開罰

公平會表示,肆意商行於臺中加盟展從事「41EARLYBAR」加盟業務時,以加盟廣告宣稱楠梓加盟店單月營業額達36萬元,惟經調查結果,該加盟店自2020年11月24日開始營業至29日,當月營業額實際僅6萬餘元,但廣告卻以表格數據呈現各月之營業額,且讓人誤以爲該店11月開業時,當月營業額即有36萬元之實績,而未說清楚36萬元之營業額系以單日最高金額推估而來。

公平會提醒,事業於廣告中揭露的「營業額」等資訊,是有意加盟者判斷各競爭業者及各加盟品牌營運風險、投資報酬率、回收期間、加盟體系成長性的重要項目,對有意加盟者具有招徠效果,且爲據以評估加盟與否的關鍵。惟前述廣告宣稱與事實不相符,已足以引起交易相對人錯誤之認知及決定,屬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前述公平交易法規定。

公平會最後呼籲,只要掌握「有憑有據」、「不誇大」、「說清楚」、「講明白」的基本原則,連鎖加盟廣告方能合法,更是連鎖加盟順利發展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