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劇本孵化的短視頻還有沒有下限?

原標題:假劇本孵化的短視頻還有沒有下限?(主題)

記者調查短視頻平臺假人設假劇本亂象(副題)

法治日報記者 孫天驕

調查動機

前不久,一則視頻引發網友廣泛關注。視頻畫面中,暴雨如注,一外賣員打扮的男子號啕大哭,配文“外賣小哥大雨中連接3個訂單,第一單顧客說沒做好防護,雨水打溼了,雖然那只是一箱礦泉水。第二單地址不詳,第三單騎車摔倒”……

就在網友爲視頻中外賣小哥的遭遇或同情或感慨時,事情很快迎來反轉——經覈實,該視頻爲男子張某爲博取關注、吸引粉絲,刻意擺拍、捏造的不實謠言,企圖通過帶貨變現。公安機關已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當下,一些短視頻博主爲了追求利益,專門設計劇情,運用劇情演繹的方式吸引流量,更有不乏利用爭議性話題博眼球的情況。待獲得一定流量後,博主便通過假人設直播帶貨。

短視頻創作“演戲”是否應有邊界?利用假人設進行劇情演繹,直播帶貨誘人下單是否觸及法律紅線?記者對此展開調查。

一則圖文視頻,博主稱某學院學生向其投稿“我男朋友把別的女生搞懷孕了,找我要錢打胎,我現在沒錢給他們,他叫我出去賣,我要不要同意啊”?

近日,該視頻發出後迅速引起網民熱議,瀏覽量高達數十萬。警方立即介入調查,發現該視頻系安徽合肥一學院兩名學生合謀編造的虛假劇本,警方對二人作出行政處罰。

《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諸如此類編造內容發佈短視頻的事例不在少數:一些博主出於引流目的,刻意以當下公衆關注的熱點話題進行劇情演繹,如“悽慘的外賣員”“男女對立”“失足少女”“惡劣犯罪手段”等。不少假劇本孵化的短視頻一經發出,迅速引爆輿論。有博主還利用假劇本打造的假人設爲商品背書,讓不明所以的觀衆買單。

受訪專家認爲,短視頻平臺爲內容創作者提供了一個公平開放的平臺,但創作應該有邊界。治理虛假人設,構建健康的網絡生態,平臺責無旁貸,在加大監督治理力度的同時,也應加強對內容創作者的法治教育,引導他們產出更加真實優質的內容。

假劇本流水線輸出 後果嚴重或擔責任

“這輩子得罪了不該得罪的人,知道下場了嗎……這個事情辦得怎麼樣弟兄們?今天晚上兄弟們可以吃香的喝辣的。”近日,有網民在某平臺發佈一則視頻,內容爲“女子在野外直播被兩名男子強制剃光頭後帶離直播現場”,引起大量網民關注。當地網警經調查覈實,發現信息發佈者就是視頻中被剃頭的女子。該女子和好友爲吸引公衆關注、博取眼球並賺取網絡流量,策劃編造發佈了“剃頭劇本”。最終,該女子和涉事人員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刷視頻的時候網友有多真情實感,發現視頻造假時就有多“受傷”。不少網友憤慨道,“真是爲了流量沒下限”“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劇本滿天飛的時代,如果真的發生這種事,大家又將怎麼對待呢”。而就在一些闢謠帖下,仍有不少網友對原視頻內容深信不疑,認爲“不像是假的啊”。

東北姑娘桑女士是一名擁有近百萬粉絲的短視頻博主。她告訴記者,腳本創作、劇情演繹等手段對短視頻博主來說很常見。“比如說我今天一天都待在家裡,但我想講一個在商場裡發生的段子,就要設定劇情我今天去了某個商場,在商場裡遇到了某個人然後發生了一些事。但實際上以上全是我圍繞段子編的,目的就是用更有衝突性的內容吸引網友。”

桑女士說,她最開始做博主火起來,就是因爲發過“地鐵不文明行爲與他人發生衝突”的視頻,但這樣奪人眼球的事情並非時刻發生,想要穩住流量就得一直製造新的話題,“什麼能引流就發什麼”。爲了避免違規,她通常只做口頭講述類或接投稿類視頻,諸如“家人們,我剛遇到了一件事”“我上學的時候有一個同學”“有網友投稿說”……

據桑女士介紹,一些網紅經紀公司,更是流水線般輸出着假劇本假人設,以不同的模板快速包裝捧紅一些賬號後,就開始帶貨變現。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視聽傳播系副主任何天平說,因爲短視頻平臺提供了足夠開放、彈性的內容創作空間及渠道,一些博主出於對流量的追求,在內容創作上無所不用其極。與此同時,儘管一些平臺對於內容的監管越來越細化,但通常情況下還是一種“底線思維”——只要不是特別惡劣造成嚴重社會後果,一般不認爲是違規內容,尤其是這類做劇本、造劇情以形成極強戲劇張力來奪取用戶注意力的內容創作,內容違規是比較隱蔽的,監管也是滯後的。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悅說,視頻博主在網絡上具有自由的創作和想象空間,但是這些虛假劇情演繹不應觸碰到法律的紅線,例如捏造和傳播虛假信息製造恐慌、侵犯他人權益或擾亂公共秩序等。

李悅介紹,用編造假象、虛構事實的劇本演繹內容,故意譁衆取寵博眼球,獲取流量,從而牟取不當利益的,如果造成嚴重後果,則需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該劇本侵犯了個人的名譽權或者法人的商譽權,侵權人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可能面臨治安拘留和罰款的處罰;如果劇情涉及對商品進行不實推廣,可能違反廣告法中關於不得虛假宣傳、不得誤導消費者的規定,發佈者或面臨罰款或其他行政處罰。

“如果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造成社會恐慌或重大損失等危害結果,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李悅說。

用假人設直播帶貨 誇大宣傳誘人下單

山西太原的王先生眼看着自己的父親在多個“假得不能再假”的直播間越陷越深。

王先生說,父親老王今年70歲,迷上了刷短視頻。不久前,老王開始大量網購各種各樣“沒有用”的東西:山水擺件、字畫、郵票、按摩墊……家裡人問他情況他什麼都不肯說。直到有一次,王先生偶然聽見父親手機裡傳來主播賣力帶貨的聲音:“爸爸媽媽們,這是我給你們搶來的寶貝……”主播“上鍊接”的話音剛落,老王就熟練地拿起手機操作下了單。

老王這才承認,他最近關注了好幾個“正能量”主播,“他們身家上億,經營着自己的商業帝國,但還一直在全國各地做好事,淘到了寶貝還想着回饋網友‘福利價’出售”。老王對這些主播“億萬富豪”的身份深信不疑,堅信主播賣的玉石牀墊能“治百病”,郵票和一些擺件是“不傳世的寶貝,價值連城”。

王先生查看父親的關注列表發現,200多個關注大部分都是“××集團”“××家族”這樣的暱稱。這些主播往往會在主頁發佈視頻作品烘托自己的“富豪”“正能量”人設,評論區裡全是支持的聲音,不少網友留言稱“感恩正能量”“期待直播”。

“這些主播長期劇情演繹,甚至好幾個賬號形成一個矩陣,全都在演戲,就是爲了騙我爸這樣沒啥經驗的人,然後用這種假人設直播帶貨。”王先生說,他曾在一直播間內看到主播演了半個多小時的“下鄉助農遇阻攔,熱心大姐帶我跑出包圍圈”的劇情,之後話鋒一轉,主播賣起了“人蔘丸”,號稱800多元的“人蔘丸”給“家人們”只要50多元,不少觀衆立即下了單。

王先生曾向平臺舉報直播間和賬號,但收效甚微。一方面,這些主播往往會用一些模糊用語、諧音詞等避開關鍵詞;另一方面,向平臺舉報時,後臺提交線索需要提供直播間截圖和有字數限制的文字描述,難以對相關情況進行概括,導致很難被系統判定舉報成功。有的即使確認直播違規,主播的貨也已經賣掉了很多。之後,主播換個賬號繼續幹。

記者在社交平臺上檢索“直播 劇本”“正能量主播”等關鍵詞發現,多名網友反映刷到過此類直播間,“人設極其誇張,‘億萬富豪’賣幾十元的東西”。此類直播間受衆多爲中老年人,一些人對主播話術深信不疑。

除“富豪”人設外,在短視頻直播間內,還有大量真實性存疑的“成功學大師”“貧苦農民”“情感專家”“通靈主播”等人設。

今年3月,四川省涼山州昭覺縣人民法院對“涼山孟陽”“涼山阿澤”案一審宣判。網紅主播被虛假包裝成身世悲慘、家庭困難的農民,以“助農”爲噱頭,低價購入非涼山農副產品,直播帶貨假冒大涼山原生態農特產品,銷售額超3000萬元,非法牟利超1000萬元。8人因虛假廣告罪被判處1年2個月至9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0萬元至2萬元不等罰金。

李悅指出,有主播直播帶貨時,利用虛假人設、劇情,誇大商品功能使網友信以爲真“爲劇本買單”。要判斷這種情況是否涉嫌違法,關鍵問題在於,消費者的購買行爲是不是基於對主播身份或角色的錯誤認知。如果主播假冒權威身份、專家或知名人士,藉此誤導消費者相信其推薦的商品,可能涉嫌欺詐行爲,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如果虛構的人設和劇情過度誇大了商品的效果,誘導消費者作出購買決定,可能違反廣告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記者調查發現,實際操作中,一些平臺對於劇情演繹的處理方式較爲寬鬆。一些博主在視頻或直播間標註系“劇情演繹”基本就能順利發佈,在直播間內大演特演。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此類博主受衆是中老年人,他們對短視頻平臺瞭解較少,有的甚至不識字,文字標註對他們的警示作用不大。

在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看來,“文字標註”是對劇情演繹類內容的基本要求,其根本目的在於保障受衆的知情權,使其不至於混淆“嚴肅的新聞內容”與“娛樂產品”。

“即使標明瞭‘劇情演繹’,創作者仍然有義務確保其發佈的內容不違反互聯網內容規制的基本要求,比如不違反法律以及公序良俗、社會公共利益等。”程科說,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創作者的創作空間同樣值得維護,這意味着對於“公序良俗”“社會公益”“公共秩序”等抽象標準的界定應儘量清晰明確,可以通過諸如“定期發佈典型違法事例”等方式,方便內容創作者準確瞭解內容創作的邊界。

“在現行法的體系下,如果涉及老年人因爲缺乏對直播短視頻平臺的瞭解,甚至不識字導致的交易糾紛,可以考慮適用民法典中關於趁人之危、顯失公平的相關規定,否定相關交易的效力。”程科說。

引入正向激勵機制 增設明顯警示符號

去年,中央網信辦發佈《關於加強“自媒體”管理的通知》,明確網站平臺應當及時發現並嚴格處置“自媒體”違規行爲,對製作發佈謠言,蹭炒社會熱點事件或矩陣式發佈傳播違法和不良信息造成惡劣影響的“自媒體”,一律予以關閉,納入平臺黑名單賬號數據庫並上報網信部門。2024年“清朗”系列行動的重點,就包含整治“自媒體”無底線博流量等。

近日,公安部官方網站發文稱,受“流量經濟”刺激,個別網民爲博眼球、求關注,頻繁發佈“改頭換面、張冠李戴”式不實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和網絡空間秩序,危害廣大網民合法權益。對此,公安機關網安部門高度重視,在持續高壓嚴打網絡違法犯罪、強化網絡亂象治理的同時,指導超大型互聯網平臺切實壓緊壓實主體責任,充分發揮公約協議的自律自治作用,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各大互聯網平臺積極行動。有平臺發佈《關於更新“違規蹭熱不當獲利”內容治理規範的公告》,嚴禁利用“虛假身份”“虛假內容”“虛假營銷”“虛假流量”不當獲利。

何天平認爲,目前,對劇本式內容總體而言界定和審覈有難點,監管手段也比較捉襟見肘,一般採取的還是“事後追懲”,即產生比較明確、惡劣的社會影響後,纔會被封禁下架。

“如果內容創作的‘戲劇性’背後的意圖是具有潛在風險或者破壞性的,那麼就不能僅僅用創作質量的標準對此加以審視和評價。尤其是對於數字空間中的老年人、青少年等羣體,不僅要關注內容本身,更要關注內容影響,理應對此類問題予以重視。”何天平說。

如何治理短視頻平臺假劇本、假人設亂象?

在李悅看來,目前,一些平臺已經更新了相關規則,針對假劇本和假人設問題採取了更嚴格的治理措施。如有平臺規定,創作者在發佈虛構內容時必須在顯著位置標明“演繹”或“虛構”,未標明而導致誤解或引發不實信息傳播,平臺將對相關賬號採取從30天禁言到無限期封禁等嚴厲處罰;同時要求內容創作必須符合平臺社區公約,禁止包括虛假慈善、虛假賣慘等違反公序良俗的內容。

除了處罰違規行爲,李悅建議平臺可以引入正向激勵機制,比如對遵守規則的優質創作者給予流量扶持、曝光機會或其他獎勵。另外,也可以考慮增強多樣化的提示方式,比如在系統設定中增設針對老年人等特殊羣體保護的單獨選項,類似於“青少年守護中心”選項,勾選或開啓後在視頻開頭將自動跳出語音提示或視覺效果明顯的警示符號。

何天平認爲,在合理適度的前提下,適當用一些藝術性手法增強作品的戲劇張力,以形成更好的觀看效果,這是一種創作層面的技巧,不該“一竿子打死”。但如果這種虛構和造假造成了具有風險性的社會影響,那就應該有相應的界定和規範對此進行約束,平臺側的引導是關鍵。平臺應當有針對性地升級迭代管理邏輯,必要時開展專項治理,進一步發現潛在的遊走在盲區的內容創作,以提升監管效能。

“唯流量邏輯是造成此類狀況的本質,如何平衡創作效果和流量效應之間的關係還需有更長效的機制來加以約束。”何天平說,如果“流量至上”的邏輯無法突破,那麼此類問題還是會源源不斷出現,數字平臺治理的問題還有更長的路要走。

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