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藉兩岸藝文活動 男仲介大陸女子來臺賣淫下場慘了

朱啓屏利用兩岸藝文活動,假冒名義安排不是來臺表演的大陸女子入境,仲介在臺灣從事賣淫工作,臺灣高等法院依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等6罪,各判刑3年8月及3年10月不等刑期。(示意圖/達志影像)

男子朱啓屏在2015年及2016年間,利用兩岸藝文活動,假冒名義安排不是來臺表演的大陸女子入境,仲介在臺灣從事賣淫工作,臺灣高等法院依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等6罪,各判刑3年8月及3年10月不等刑期,可上訴。

朱啓屏是中華民國國際城市文化交流協會、學生戶外教學推廣協會、馬戲藝術推廣協會的負責人,在2015年3月間,冒用「衡陽市雜技團」名義僞造印文及在職證明之特種文書,向內政部移民署提出申請而爲行使,使大陸女子藉此名義進入臺灣地區。

另朱男在2015年6月間,由張姓女子提供各該女子居民身分證及個人資料,由朱啓屏以協會名義登載業務不實文書,冒用「廣州星路文化傳播公司」名義使大陸女子來臺,子藉此名義進入臺灣地區。

朱男利用「2016海峽兩岸原住民文創聯展~『感恩祭』」及「2016戲猴來客莊」等活動,冒用名義僞造印文及在職證明之特種文書,向移民署提出申請而爲行使,使該等大陸女子藉此名義進入臺灣地區,再由徐傑聖等人安排大陸女子從事性交易。

臺灣高等法院認定,朱啓屏觸犯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圖利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等6罪,各判刑3年8月及3年10月不等刑期,未來判刑定讞後,再由檢察官聲請定執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