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夫不鳥保護令 前妻生理期仍硬上 竟想二度再上被逮

臺北地檢署

黃姓男子因對前妻家暴,法院核發給前妻保護令,黃男發現前妻躲到飯店投宿,竟跑到飯店要求魚水之歡,還不顧前妻正值生理期硬上,事後前妻驗傷報警,黃男竟意猶未盡,再跑到飯店房間滯留不走,想再求歡,被臺北地檢署依違反《家暴法》、《刑法》強制性交罪起訴。

起訴指出,黃男因對前妻家暴,士林地院去年4月核發保護令,裁定黃不得騷擾、接觸前妻,有效期間2年,黃男明知此事,去年9月16日,前往前妻投宿的北市某飯店,要求前妻與他發生性行爲。但前妻因正值生理期,黃男才作罷。

但隔天黃男「性趣」爆發,打手機給前妻,前妻因未接聽,當天晚間黃男闖入前妻飯店房間,不顧對方生理期,性侵得逞,事後黃男一度離開飯店,前妻即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

當黃男前妻返回飯店房間時,竟發現黃男又回到房內,且不願離去,再報警處理,警方認爲黃男對她實施騷擾行爲,違反保護令,警訊後將黃男移送北檢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