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押柯文哲得滿足3條件 法學博士蔡正元說分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昨遭聲押,圖爲北檢外聲援柯的支持者。(中時資料照,趙雙傑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昨(8月31日)晚因京華城案遭檢方聲押禁見,預計於今日下午召開羈押庭。擁有北京清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的國民黨前立委蔡正元指出,若要羈押柯文哲,必須滿足3個條件。
蔡正元昨在政論節目《中天辣晚報》表示,《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款規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因此接下來將會是柯文哲與檢方間的大斗法。
「羈押庭是決定要不要羈押,不是有沒有犯罪」,蔡正元說,被告是否被裁定羈押需滿足以下條件,首先,被告要被控犯下刑期5年以上的重罪;再來,被告有逃亡之虞;第三,被告有串證之虞。蔡正元解釋,在串證方面的認定,是要符合有重大罪刑行爲,因若是不重要的罪刑,如交通違規被開罰單,不會有串證必要。
蔡正元指出,檢方如果認爲柯文哲有收賄的嫌疑,那就會往《貪污罪》方向偵辦,另外,對於構成此罪條件之一的「圖利」行爲定義,蔡說明,所謂的圖利不是隻給特定對象好處,還連帶涉及到明顯不法行爲,而若讓特定對象得利但行爲合法,如某地方首長優先整修友人家門前的馬路,則不符合條件。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