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妹性騷爭議後 最高法院判決挺性別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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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鄭家純自爆在尾牙場上遭性騷擾引發爭議最高法院公佈最新的有價值判決內容,認爲性別平等是國際公約的重要規範並已在臺灣實施,不得將性侵害的發生歸咎於被害者個人因素,例如穿着曝露或從事與性相關之特殊行業等,作爲發生性行爲藉口

法官指出,「性自主決定權」即「性同意權」,意指任何性行爲都應建立在相互尊重,彼此同意的基礎上,絕對是「No means No 」「only Yes means Yes」,即「說不就是不!」「 她或他說願意纔是願意」、「沒有得到清楚明瞭的同意,就是不同意!」

最高法院在判決理由指出,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2007年臺灣立法院議決、總統批准並頒佈,明定CEDAW 具國內法效力,且立院在2011年5月20日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推動性別平等。

合議庭表示,對方沉默時不是同意,對方不確定或猶豫也不是同意,在對方未同意前之任何單獨與你同行回家或休息,只能視爲一般人際互動,不是性暗示,又同意擁抱或接吻,也不表示想要性交

最高法院指出,對方同意後也可反悔拒絕,無所謂「沒有說不行,就等於願意」或有「半推半就」的模糊空間;也不能將性侵害的發生歸咎於被害者個人因素或反應,或指摘被害人何以不當場求救、立即報案、保全證據,推認被害者已同意而合理化性侵犯行。

這起性侵案,被告楊姓男子與被害人因婚外情而成爲男女朋友,分手後楊男以散佈她裸照做爲威脅性侵她,事後他還辯稱對方沒有立即報案,是自願與他發生性行爲,但法官不採信他的辯詞

法官認爲,楊男雖與被害人原爲男女朋友關係,但他以取走被害人所持用行動電話後,即以暴力強迫被害人與其性交,並於性交過程持行動電話作勢拍攝被害人裸照,佯稱欲將兩人性交照片傳送給她丈夫,已構成強制性交罪,判囚4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