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2議員選前贊助萬元摸彩 遭質疑涉賄提訴遭駁回

基隆市議員參選人李嘉濠提出同選區議員陳軍佐、何淑萍當選無效訴訟,基隆地方法院經審理後,於日前駁回。(張志康攝)

基隆市議員陳軍佐、何淑萍去年九合一選舉前,參加基隆市政府舉辦的里鄰長自強活動,各提供新臺幣1萬元作爲當天活動摸彩金,遭調查局認爲涉賄,經基隆地檢署偵辦,檢查官不起訴。但同選區的無黨籍參選人李嘉濠提出當選無效訴訟,日前經基隆地院駁回告訴。

李嘉濠認爲陳軍佐、何淑萍兩人於去年8月22日、23日,以及9月5日、6日,出席由基隆市政府舉辦的「基隆市111年度各區里鄰長自強活動-信義區」時,各提供新臺幣1萬元供摸彩;李嘉濠認爲兩人涉犯《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行賄罪,於去年12月26日向基隆地方法院提起陳軍佐及何淑萍兩人當選無效訴訟。

判決書中指出,法務部調查局曾因兩人提供摸彩金一事,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但在檢察官調查後,認爲沒有對價關係,予兩人不起訴處分,案經職權送再議,也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駁回再議確定。

基隆地院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陳、何兩人蔘加基隆市府所舉辦的自強活動,並提供摸彩金給里鄰長,是爲增加曝光機會,合於一般社會通唸的正常社交規矩或禮儀,也難以認定有行求、期約或交付的意思表示,認定不構成賄選行爲。

另外,在詢問證人的過程中,證人也表示陳、何兩人出席活動時,雖有穿着競選背心,但不知道所抽到的紅包是誰提供,現場也沒有聽到兩人請託拜票,再加上里鄰長自強活動常有市議員提供摸彩金加碼。因此認定沒有主觀行賄犯意。

基隆地院表示,綜合各方判斷,認爲陳、何兩人不構成選罷法的賄選行爲,因此將陳嘉濠所提供當選無效訴訟駁回,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