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手伸內衣摸胸猥褻 少女隱忍怕報案「沒人養媽媽」

臺中1名繼父明知妻子和前夫生的女兒就讀高一,卻趁同住機會朝少女環抱手伸進內衣摸胸、下體,對方隱忍多時才說出,還向警方坦言「怕來報案繼父就不會照顧她媽媽」;法院認爲,少女前後證詞一致無矛盾,審酌繼父犯後否認毫無悔意,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繼父明知少女當年仍在就讀高一,卻趁着她搬來一起同住時,2021年1月間見對方一早剛醒來要起身,就違反她意願從後方環抱,少女嚇到不斷反抗掙脫,但仍遭繼父用手伸進她上衣撫摸胸部,還隔着褲子摸下體。

法院審理時,繼父矢口否認朝少女猥褻,辯稱自己沒有做這些行爲,其辯護人也說,檢方起訴繼父時間跨越長達150天,難以特定且模糊不清,且少女審理時也說忘記案發過程,另無其他可佐證,主張無罪。

法院查,少女偵查中曾說一早被繼父摸胸、下體,雖嘗試掙脫但對方從後面抱,當時媽媽在屋內其他地方,弟妹也已經起牀但是在別的房間,詳細時間忘記了,但只有1次。

少女母親證稱,因看過女兒和朋友LINE對話紀錄,她有提到「被叔叔摸」,且叔叔指的就是繼父,後來她詢問先生,對方就稱是「睡覺時不小心摸到」,自己也警告對方稱,若再有下一次就跟他離婚,先生聽到也回「知道了。」

法院審酌,少女前後證詞一致、無前後矛盾,且少女還曾說,她覺得繼父是在照顧媽媽,媽媽是靠繼父養,如果她報案的話,會擔心媽媽無法繼續讓對方照顧。

法院認爲,少女和繼父間沒有重大仇恨糾紛,報案前還擔心恐讓母親遭受繼父不利對待,若非確有其事,她怎會選擇報案,因此採信少女證詞。

法院認爲,繼父明知少女未滿16歲,卻利用同住機會朝她摸胸、下體,犯後矢口否認毫無悔意,不宜輕縱,依年人故意對於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2月。

臺中1名少女遭繼父摸胸、下體猥褻,隱忍多時後坦言「怕報案後沒人養媽媽」。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