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排氣未定檢開罰 忘了、搬家理由不被採納

臺中市法制局表示,民衆如忽略機車排氣定檢,可能造成空污還挨罰。(盧金足攝)

臺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空污防制,你我有責,勿心存僥倖車主應掌握自身擁有的機車排氣定檢日期,並依規定檢驗。(盧金足攝)

臺中市有民衆未依期限至機車檢驗站點進行排氣定檢或複驗,遭環保局開罰,常以「搬家」、「忘記了」、「未收到通知或複驗單」、「收到通知或複驗單已逾期」、或「不知道相關規定」等理由提起訴願,仍被臺中市訴願審議委員會認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提出的這些訴願理由,都不被採納。

臺中市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民衆常見的機車排氣定檢違規類型,可分「未定期檢驗」、「經定期檢驗不符合排放標準車輛,未於檢驗日起1個月內修復並複驗」、「期限屆滿後之複驗不合格」等3大類

民衆務必記得依規定辦理,否則恐遭主管機關按違規情形,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裁處最低5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機車排氣定檢的規定,常爲民衆忽略,出廠滿5年以上的機車,每年於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1個月內,實施定期檢驗;檢驗不合格,應於1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臺中市府法制局發現從2018年至2020年的訴願案,有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類型,高達31件是關於違反「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被裁處的訴願案。

李善植提醒,空污防制,你我有責,勿心存僥倖,車主應掌握自身擁有的機車排氣定檢日期,並依規定檢驗;若不清楚相關檢驗資訊,如不知定檢日期爲何、不知何處有檢驗站點等,應主動向環保局尋求協助,避免因疏忽讓荷包失血,也可降低空污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