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迎重磅新政!

IPO迎來多項重磅新政。

3月15日,證監會發布《關於嚴把發行上市准入關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試行)》(下稱《意見》),從多個方面強調加強企業現場檢查、加強中介機構現場監管,並對交易所、證監局、證監會等承擔的主體責任進一步明確。

《意見》明確,將加大對擬上市企業的隨機抽取和問題導向現場檢查力度,大幅提升現場檢查比例,形成充分發現、有效查實、嚴肅處置的監管鏈條,有力震懾財務造假。

此前證監會主席吳清在全國兩會期間強調,要加強IPO監管,並提出要“對IPO在審企業要成倍地大幅增加現場檢查覆蓋面”。證監會首席風險官、發行司司長嚴伯進3月15日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IPO現場檢查覆蓋率,將提高至不低於擬上市企業的三分之一。

證監會還表示,將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爲導向,研究提高上市財務指標,優化板塊定位規則,爲市場提供更加優質多元的投資標的。同時,進一步從嚴審覈未盈利企業,要求未盈利企業充分論證持續經營能力、披露預計實現盈利情況,就科創屬性等逐單聽取行業相關部門意見。

成倍提高現場檢查比例

“現場檢查是書面審覈的延伸。”嚴伯進3月15日明確,證監會將同步增加現場檢查隨機抽取的和問題導向的,覆蓋率不低於擬上市企業的三分之一。

據他介紹,自2020年1月證監會發布實施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以來,證監會已經對100家首發企業進行了現場檢查,其中3家被依法立案稽查。

據第一財經瞭解,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實施之初,被現場檢查企業是通過抽籤、問題導向兩種方式確定,其中抽籤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負責執行,現場檢查抽籤比例爲5%。

《意見》也強調,要更好發揮證監會派出機構“橋頭堡”作用,充實發行監管一線力量,紮實履行好輔導監管和現場檢查職責。

“現場檢查要切實發揮書面審覈的補充驗證延伸作用,充分覈驗財務真實性,有重大疑點的探索稽查提前介入、依法立案查處。”證監會表示,對現場檢查中的撤回企業“一查到底”,切實落實“申報即擔責”。

《意見》強調,擬上市企業及“關鍵少數”,對IPO發行申請文件特別是經營財務等方面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負有第一責任。證監會嚴禁以“圈錢”爲目的盲目謀求上市、過度融資。要求擬上市企業充分配合中介機構覈查和發行監管工作,確保所提供材料真實準確完整。

一方面,要求“關鍵少數”增強誠信自律法治意識,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運行,按規定接受內部控制審計。另一方面,要求擬上市企業的財務數據準確真實反映企業經營能力。

證監會表示,將嚴審“僞科技”、突擊衝業績等問題,對財務造假、虛假陳述、粉飾包裝等行爲須及時依法嚴肅追責。對於業績大幅變臉的企業,證監會表示,將研究要求擬上市企業的有關股東在招股說明書中承諾,上市後三年內業績出現大幅下滑的,採取延長股份鎖定期等措施。

研究提高上市財務指標,

從嚴審覈未盈利企業

IPO註冊制下,交易所承擔審覈主體責任,證監會負責抓好發行上市監管制度標準的制定執行,統籌調配監管力量,組織全鏈條各環節從嚴監管,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

《意見》要求,交易所應當堅守板塊定位,嚴格執行審覈標準,對申報項目依法作出明確判斷。強化對擬上市企業的客戶、供應商、資金流水等方面的審覈力度,把防範財務造假、欺詐發行擺在發行審覈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時按要求報送重大違法違規線索。加強信息披露監管,提高審覈問詢針對性,對信息披露質量存在明顯瑕疵、嚴重影響審覈的,依規予以終止審覈。嚴密關注擬上市企業是否存在上市前突擊“清倉式”分紅等情形,嚴防嚴查,並實行負面清單式管理。

證監會強調,交易所還要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對審覈公權力運行的監督,有效發揮質控制衡作用。同時,優化發行承銷制度,強化新股發行詢價定價配售各環節監管,從嚴監管高定價超募,提升中小投資者獲得感。

證監會則將綜合考慮二級市場承受能力,實施新股發行逆週期調節。同步加大對擬上市企業的隨機抽取和問題導向現場檢查力度。還將加大審覈項目同步監督力度,常態化開展對交易所審覈工作的檢查和考覈評價,督促交易所嚴格把好審覈准入關。

同時,證監會將繼續深化與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對接協作,增進協同監管質效。推動地方政府把工作重心放在提高擬上市企業質量上,共同營造良好發行上市環境。

《意見》強調,要優化多層次資本市場功能銜接,其中,主板突出行業代表性,體現穩定回饋投資者的能力;創業板更強調抗風險能力和成長性要求,支持有發展潛力的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科創板凸顯“硬科技”特色,強化科創屬性要求;北交所持續提升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功能。

“我們充分聽取市場各方的意見和建議,對於上市門檻也會有更加嚴格的要求,”嚴伯進表示,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上市前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募投項目資金規模要合理且要做好短中長期規劃,不得搞突擊的“清倉式”分紅,“關鍵少數”要有良好的“口碑聲譽”。

二是要研究提高部分板塊的上市指標。“從監管實踐看,目前有的板塊上市財務指標是偏低的,綜合性不足,引導分流企業到合適的板塊作用不充分,我們也聽到不少的市場聲音建議提高上市指標。”他表示,證監會將認真分析、系統研究,特別是充分參考近年來新上市企業和在審企業的情況,指導滬深交易所修改上市規則,適度提高部分板塊財務指標,豐富綜合性指標,讓不同發展階段、不同行業、不同規模的企業在合適的板塊上市。

三是從嚴監管未盈利企業上市。從實踐看,科技企業發展可能會有一個未盈利階段,這並不一定意味着這些企業持續經營能力差。一些優質的科技企業可以通過上市更好更快成長,但絕不能是那些拼湊技術的“僞科技”企業。對此,證監會將就未盈利企業的科技成色徵求行業相關部門意見,更好統籌支持科技發展和保護投資者利益。

三年一週期,

中介迎“滾動式現場監管”

中介機構是資本市場“看門人”,不僅要將優質企業推進資本市場,更要將劣質企業擋在資本市場門外。

證監會要求,中介機構應當從投資者利益出發,健全內部決策和責任機制,立足專業、勤勉盡責,保薦機構要以可投性爲導向執業展業。

證監會表示,將建立對中介機構的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督導檢查保薦機構、律師和註冊會計師履職盡責情況,三年一週期,原則上實現全覆蓋,抓好責任追究和跟蹤整改,涉嫌違法違規的堅決立案稽查。

同時,證監會將運用以上市公司質量爲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機制,根據評價結果實施分類監管,促進提高執業質量。

證監會強調,要督促中介機構切實扛起防範財務造假的責任,充分運用資金流水覈查、客戶供應商穿透覈查、現場覈驗等方式,確保財務數據符合真實的經營情況。

《意見》還強調,要貫徹落實好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規範引導資本健康發展的要求,完善市場準入制度,有效防範風險,克服脫實向虛傾向。

一是發揮現代企業制度對於規範資本運行的作用,督促企業按照發展實際需求合理確定募集資金投向和規模,防範大股東資金佔用、公司治理機制空轉等問題。二是強化利益分配的普惠性,要求企業上市前制定上市後分紅政策等回報中小投資者措施,並向市場充分披露。三是精準落實各領域產業政策,對政策執行要求實施清單式管理。四是加強擬上市企業股東穿透式監管,嚴厲打擊違規代持、以異常價格突擊入股、利益輸送等行爲,防止違法違規“造富”。

證監會還將完善全鏈條回溯問責機制規則,對上市後被發現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情形的,回溯全鏈條各環節履職情況。擬上市企業和中介機構存在違規情形的,將依照《證券法》等規定嚴肅問責。審覈註冊人員和上市委委員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違反廉政紀律的,終身追究黨紀政務責任。

值班編輯:高莉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