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首例!依法強制變賣股票執行到位1400餘萬元
1月3日,新疆伊犁州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立案執行的一起質押合同案件,經過多方協調,攻堅克難,採取與指定營業部賣出處置股票的執行措施,成功處置360萬股股票,執行到位金額1400餘萬元,有效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該案由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作爲一審,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作爲二審,判決原告享有對被告質押的股票折價、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被告欠付原告的債務範圍內折抵衝減。判決生效後,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申請人向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立案執行該案以來,堅持以問題爲導向,迎難而上,依法強力推動執行進程。在執行過程中,針對遇到用何種方式對股票進行凍結、拍賣的問題,執行法官通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查詢該股票的凍結狀況,發現該股票被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凍結,執行法官即刻與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積極對接,依據案件申請人對該股票質押權依法設立享有優先受償權商請移送該股票於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執行。
堅持以“創新”爲突破口。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考慮到該案涉及股權質押且執行標的大,股票價格變化浮動大,股票變價若按常規委託評估,耗費時間長且評估費用高。爲避免影響股市,執行法官前往中信證券北京復外大街營業部,將該股票凍結狀態調整爲凍結狀態調整爲不限制賣出。同時,執行法官委託營業部和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控制該被執行人的資金賬號禁止買入、禁止報價回購買入、禁止債券質押式逆回購、禁止產品申購、禁止產品認購、禁止銀行支取(三方存管)、禁止撤銷指定、禁止轉託管等措施。依法指定中信證券北京復外大街營業部在三十個交易日內,依法依規按照市場價格將被執行人持有的證券資產變現。
“本次對股票的執行,對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執行局是一種全新探究,也是對執行法官專業知識和創新意識的考驗。此次股票的成功處置,保障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任利軍說。
下一步,霍爾果斯市人民法院將繼續探索創新財產處置模式,引入多元評估方式,針對特定行業財產,向專業機構或協會詢價;攜手專業處置平臺,與資產交易中心、產權交易所等合作,藉助其資源優勢,爲特殊資產尋找專業買家。進一步提升財產處置質效,維護市場穩定,爲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司法保障。(中國日報新疆記者站記者毛衛華|迪力胡馬爾·阿不都艾尼)
來源:中國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