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定鄭爽無財產可供執行,此前被強制執行9050萬元

近日,鄭爽與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件新增執行裁定書。

4月1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天眼查獲悉,該文書內容顯示,法院認爲,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該案被執行人鄭爽暫無財產可供執行,故無繼續執行的條件,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案件流程信息顯示,此前鄭爽因此案被強制執行9050萬元,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凍結股權。

海寧東開之星爲鄭爽主演影視劇《翡翠戀人》出品方之一。回顧相關服務合同糾紛案,此前澎湃新聞報道,因鄭爽代孕、偷稅漏稅等問題,其擔任女主角的電視劇無法上映,故電視劇出品方將鄭爽訴至法院。2021年12月16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對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與鄭爽服務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確認《策劃服務合同書》及《〈策劃服務合同書〉之補充合同》於2021年2月24日解除;鄭爽返還海寧東開之星影視投資有限公司服務費3050萬元並賠償經濟損失6000萬元。後鄭爽上訴,被二審法院判決駁回,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