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重慶男子撿到女嬰,帶回家養大,4歲開始侵害,時間長達10年
2020年鮑某某案件引爆全網,這揭開了一直隱藏在異性收養背後的重大問題,缺乏收養資質的男子究竟是否能保證養女的安全?其實這個問題一直存在,早在2003年的重慶,就發生了一起13歲少女被單身養父侵害的慘劇,更可怕的是,這種惡劣的行爲早在10年前就已經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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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九十年代,重慶某村是當地有名的光棍村,因爲礦產行業需要大量勞動力,因此這裡定居了大量單身漢。但隨着工業的不斷髮展,人力漸漸被機器淘汰,石油溝村的產業逐漸荒廢,只剩下這些被時代拋棄的單身男子。
這些人並沒有足以養老的資產,也沒辦法解決自己的個人問題,沒有外地女子願意嫁到這個偏僻落後的山村中。村裡的人想不到辦法,有些積蓄的人開始從人販子手中購買老婆,沒錢的最終也找到了出路,去撿老婆。
性別比例過度畸形的背面,往往存在大量因爲重男輕女而被拋棄的女童。村裡的人會在附近與他們同樣落後的村子邊的深山裡,搜尋襁褓中的女嬰。運氣好的話,還能撿個長得漂亮的,將她好好養大,之後嫁給自己,這樣就能解決傳宗接代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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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件事一開始是村裡的老人實施的。他們沒有人養老送終,便想要將被遺棄的孩子抱回來做個伴。但到後面,事情就漸漸偏離了軌道。今年已經40歲的王強沒有老婆,他因爲過度勞作弄瘸了右腿,這下他不僅失去了健康,連穩定的收入也沒有了。
靠着一筆數量不大的賠償金,王強回到村裡居住,以種田爲生。一天,他和隔壁鄰居劉召一同上山砍柴,卻聽到樹下傳來哭聲,王強湊近一看,是一個藍色的襁褓,一個粉雕玉琢的女嬰正在放聲大哭。
劉召讓王強趕緊抱走,王強卻不明白自己又不會養孩子,抱回去幹嘛。劉召只能將女嬰抱起,跟着王強回到家,將女嬰往他屋裡一放。小聲的告訴王強,算王強走運,他自己已經有個老婆不跟他搶。他完全可以將這個女孩養大,就算不當老婆也能照顧他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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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強還從未聽過這種言論,他還想反駁劉召,但劉召已經轉身走了。屋裡只剩下王強和女嬰,他看着孩子,心頭一動,反正自己生活也實在寂寞,不如將她留下來算了。王強將女嬰取名爲王燕,他並未對王燕多加照顧,每天就給她隨便吃點米糊,防止她餓死。
王燕就這樣長大了,4歲的王燕雖然面黃肌瘦,但也十分可愛,從她那圓圓的眼睛和小巧的五官中可以看出美人的雛形。劉召常常向王強邀功,告訴他沒有自己他就沒有這麼好看的閨女。
村裡不少人都覺得王燕十分可愛,紛紛向王強出價想要將她買走。王強將他們通通拒絕。在幾年的朝夕相處中,王強也漸漸對這個撿來的孩子有了幾分感情。但這並不是父女之情,王燕就像他養的寵物,不能違抗他的任何命令,否則就會換來一頓毒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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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燕其實很害怕王強抱着她睡覺,有時王強會對撫摸她的身體,讓她全身難受。小小的王燕不知道這意味着什麼,她不敢反抗。這樣的日子一直持續到王燕13歲,她向王強提出去縣裡上中學,卻被王強直接扇了一巴掌,王強覺得王燕是想扔下自己,便決定給她點顏色看看。
王強看着亭亭玉立的王燕,心中頓起邪念,將房屋關閉。讓王燕和他一起睡覺,隨着王燕長大,她越發不願意靠近王強,她敏銳的察覺到沒有好事。王強忍着不耐以讓王燕幫他揪痧爲藉口,將王燕騙到身旁,壓制住她的身體,強行與她發生關係。
王強以爲這種行爲能讓制服王燕,讓她放棄上學的念頭,可王燕只覺得渾身疼痛,她被王強嚇得不清,下意識的跑到學校。此時外來招生辦的老師還沒有走,看見滿臉驚慌的王燕,便詢問她出了什麼事,王燕哪裡知道自己遭遇了什麼,她不懂得羞澀,將王強對她做的事和盤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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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瞬間大驚失色,立刻向警察舉報王強的惡行。等警察趕到現場,驚訝的發現王強根本不認爲他對王燕的所作所爲是違法的,他還振振有詞的說自己養大了王燕,讓她服務自己是應該,沒有他,王燕早就死在山裡了。
警察實在聽不下去他的胡言亂語,立刻將他帶回警局。王強的所作所爲完全違背了基本的道德與法律,在道德上,他不該對一個幼兒實行猥褻行爲,更不應該強迫自己名義上的女兒與自己發生關係。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QJ罪規定,QJ罪是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殘害婦女的行爲,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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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王燕未滿十四歲,還屬於幼女,與幼女發生關係是法定的加重情節。最終,法院依法判決王強有期徒刑7年。
違法收養以及養父對養女的支配關係一直是法律關注的熱點問題,2021年刑法修正案增補了最新罪名,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該罪名規定,對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將被刑法嚴厲處罰。
希望法律最終能減少王燕這樣的悲劇發生,也希望王燕能早日走出養父爲自己帶來的陰影,迎接新的人生。
(《回顧 重慶男子撿到女嬰,帶回家養大,4歲開始侵害,時間長達10年》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