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捷詢問反質詢定義? 卓榮泰:我真的無法定義

行政院長卓榮泰(左)今天繼續前往立法院,針對國會改革覆議案進行第二天的詢答,法務部長鄭銘謙(右)列席說明。記者曾學仁/攝影

行政院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提出的覆議案將於明日進行投票表決,行政院長卓榮泰今(20)日繼續到立法院詢答。民進黨立委黃捷詢問反質詢定義,卓榮泰答詢表示,「我真的無法定義。」

立法院昨今舉行全院委員會,邀請卓榮泰率部會首長到立法院報告覆議理由,並備質詢。黃捷引述民調資料指出,民衆支持國會改革,但又支持行政院提出覆議,詢問卓榮泰看法。

卓榮泰表示,國會改革四個字,絕對是大家一致都支持的,這四個字代表讓國會更有信心、更有效率、立法品質更高、國會議員對自己的約束更高,這當然是國人所希望的。

不過,卓榮泰指出,法案審查過程,新聞上看到最多的就是兩樣,條文保留和停止討論,對委員的權益傷害大、對條文內容品質完全沒有辦法落實跟好好討論,民衆也看到這一點。再者,表決時,在場人數跟表決人數不符合,基本上是重大瑕疵,所以人民願意站出來,真的大家辛苦了。

緊接着,黃捷在簡報上秀出一提選擇題,詢問卓榮泰反質詢的定義,四個選項分別是A、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表示,答覆超過質詢範圍外;B、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表示,透過判例來建立;C、臺北市長蔣萬安表示,被詢者不能反問質詢者;D、民衆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官員回答說你在那邊叫什麼叫。卓榮泰回答,「抱歉委員我真的無法定義。」

另外,黃捷指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7條按照藍白版本通過,而46條之2則通過民進黨團版本,兩條文扞格,詢問法務部長鄭銘謙同一部法出現內容矛盾時,到底要如何執行?

鄭銘謙答詢表示,46條之2的調查權不得逾越調查目的,這個OK。而47條要求政府機關、法人團體、社會關係人要提供資料跟檔案等,還可以證言,但立法院調查權的行使,只是一個補充性權利,而且必須根據釋字585號解釋,必須跟立法院質詢有重大關聯者,而不是如果不配合的話,就恣意的處罰,政府非常擔心這會會引起社會的不安,的確是非常不妥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