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肝750萬!名醫涉仲介病患赴陸移植器官身亡 5人遭起訴

時任彰化某醫院器官移植中心陳姓外科醫師,涉嫌自2016年至2019年間非法仲介共10名病患到大陸山東、湖南等地醫院進行肝臟與腎臟移植,彰檢25日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罪起訴陳與同夥5人並求處重刑。(本報資料照片)

時任彰化某醫院器官移植中心陳姓外科醫師,涉嫌自2016年至2019年間非法仲介共10名病患到大陸山東、湖南等地醫院進行肝臟與腎臟移植,光是陳的不法獲利就高達1212萬元,但多數病患移植後存活時間僅2、3年甚至失敗不治。彰檢25日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等罪起訴5人並求處重刑。

彰化地檢署前年接獲檢舉,指陳姓醫師等人涉非法仲介國人赴大陸進行器官移植,旋即分案指派檢察官陳𫖮安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機站和彰化警分局偵辦。經調查,陳姓醫師夥同某生技公司黃姓負責人與其楊姓妻子、長年從事臺灣與大陸器官移植服務之林姓女子,2016年到2019年間有償仲介10名國人赴大陸山東省、湖南省進行肝臟、腎臟購買及移植,向病患收取費用後透過洪姓男子以地下匯兌方式與大陸醫師朋分費用。另,陳也指示助理謝姓護理師前往大陸指導護理、教導病患術後照護事宜。

檢調查出,陳姓醫師借看診機會鎖定有肝、腎移植需求的病患,請病患與黃男或林女商談「肝臟供體費」(約35萬元至40萬元人民幣)、「腎臟供體費」(約20萬元人民幣)及照護、陸方醫師報酬等相關費用;每名病患肝移植約需臺幣500萬元至750萬元不等,腎移植則需臺幣300萬元至350萬元不等。此外,陳並在移植手術期間赴陸進行指導,還會以每名病患20萬元報酬,指示謝姓護理師前往大陸協助照護。

檢警今年5月拘提陳等犯嫌到案,更在過程遺憾發現,多數病患移植後存活時間僅有2、3年,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敗不治或回國後1周內就過世,顯見仲介對價、不透明之器官移植醫療風險性極高。

檢方痛批,陳姓醫師早在2008年間就因違法移植器官遭送懲戒,未悔改仍繼續違法行爲,認爲5人違反醫學倫理重大,依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法,對陳具體求處有期徒刑6年、黃等4名人均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陳不法獲利金額高達1482萬元,於偵查中僅自動繳回其中270萬元,未繳回之犯罪所得1212萬元,已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扣押其財產並獲准查扣在案。另謝姓護理師獲緩起訴處分,並應向公庫繳納緩起訴處分金1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