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家屬討國賠1522萬 控北市府管理不周「沒裝路燈」
射箭教練陳伯謙於2018年間深夜,在華山大草原小木屋內,遭高姓女子拒絕求歡打了一巴掌後,竟惱羞性侵對方後勒斃,更狠心分屍13塊、分成7袋丟在陽明山,經一審判死、二審無期,目前最高院發回更審中;家屬不滿北市府沒對大草原儘管理責任、裝路燈,向北市都更處、北市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管處,請求國賠1500萬餘元,北院日前判家屬敗訴。
▲「華山分屍案」家屬控訴,北市府對華山大草原管理不周害死女兒,請求國賠1522萬餘元。(圖,資料照/記者邱中嶽攝)
高女家屬控訴,北市都更處、工務局路燈工管處,是華山大草原的主管機關,應依相關規定限制申請使用大草原的對象,並應維持場地內外秩序、公共安全,卻於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間,在未審覈野青衆的申請資格下,開放大草原讓他們使用,也沒裝夜間照明、派人巡邏,對野青衆多次被附近民衆檢舉,也沒有積極處理,導致高女於2018年6月1日在草原遇害,依喪葬費、精神撫慰金、扶養費,請求國賠1522萬8815元。
北市都更處表示,家屬提的法律規範,行政單位都有一定裁量權,對大草原的管理,仍在合理範圍內,且大草原也沒缺公共設施、或是管理不足,大草原的狀況,也不至於讓高女遇害,認爲家屬求償金額過高、請求無理。
工務局公園路燈管理處表示,依都更處籤的土地委託管理契約,華山大草原不是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中,讓公衆遊憩的場地,工務局沒有裝路燈、找人巡邏的責任,只需要幫忙維護花草就好,且這場悲劇也是人爲犯罪造成,同樣主張家屬求償無理;法院認爲,高女遇害與行政單位作爲無關,判家屬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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