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潤置地獲20億元定期貸款融資 期限三年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月23日,華潤置地有限公司(簡稱“華潤置地”)發佈公告稱,當天華潤置地與一家銀行就金額爲20億元(或等值港幣)的定期貸款融資訂立一份融資函件,貸款期限爲三年,自華潤置地接納融資函件之日起計算。

公告顯示,根據融資函件,如果華潤集團不再爲擁有華潤置地股本中合共不少於35%的實益擁有權及控制權的最大單一股東,或華潤集團並無或不再有能力控制公司股東對董事會董事的任命,則構成違約事件。此外,若國務院國資委不再爲華潤集團至少50%股本的實益擁有人,也構成違約事件。一旦發生持續的違約事件,融資函件項下的所有應付款項將立即到期並須償還。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