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六大紅線!負責任發聲,監管加強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胡萌)12月20日,貝殼財經記者從業內獲悉,日前,爲發揮證券基金行業首席經濟學家智庫作用,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中證協向證券公司、相關基金管理公司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業機構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的通知》,從多方面對首席經濟學家的任職、聘請、參加活動或對外發聲等行爲提出了要求。

一是公司承擔首席經濟學家管理的主體責任。中證協指出,首席經濟學家應登記爲證券從業人員,公司應建立首席經濟學家管理制度機制,明確首席經濟學家任職條件、聘任和解聘流程、管理部門和/或分管領導、執業過程管理要求、兼職管理及違規處理措施等。

“首席經濟學家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因其個人不當言行引發聲譽風險事件,或產生嚴重不良影響的,公司應從重處理直至解聘。”中證協指出。

二是公司應細化並執行首席經濟學家聘任的規範要求。《通知》顯示,公司聘任的首席經濟學家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較高的學術研究水平,紮實的理論功底和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公司聘任首席經濟學家時,應加強對擬聘任人員的背景調查,除上述條件外,還應重點關注其專業勝任能力、執業聲譽、受處罰情況等,不得聘任存在不良執業聲譽信息的人員。公司原則上只能聘任一名首席經濟學家代表公司對外公開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

三是公司應加強首席經濟學家對外發表意見事前審覈。《通知》顯示,公司應按《發佈證券研究報告暫行規定》《發佈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等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加強對首席經濟學家執業過程管理。首席經濟學家參加各類會議、活動,對外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的,應進行事前報備。公司應瞭解首席經濟學家參加相關活動的情況,並對將要發表的觀點內容進行合規和重大事項審查。未經批准,首席經濟學家不得私自參加各類會議、活動,不得擅自對外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泄露各類保密信息及未公開信息,不得編造、傳播虛假、不實、誤導性信息。

四是公司應加強對首席經濟學家聲譽風險管理。《通知》顯示,公司應將首席經濟學家參加各類會議、活動,對外發表研究觀點、評論意見,假冒、仿冒、惡意炒作、曲解首席經濟學家研究觀點、評論意見的情形納入公司聲譽風險管理,並對假冒、歪曲首席經濟學家意見的情形及時澄清事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法追究相關方面責任。公司應當加強輿情監測:做好聲譽風險應對預案,及時識別、應對、報告相關輿情。

五是公司應督促首席經濟學家珍惜行業和個人聲譽。《通知》顯示,公司應引導首席經濟學家加強自身職業道德修養,規範自身行爲,履行社會責任,更好服務資本市場和國家經濟建設,積極踐行中國特色金融文化和證券行業文化。首席經濟學家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平、審慎、專業、誠信的執業原則,負責任發聲。

六是協會加強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通知》顯示,公司聘任首席經濟學家的,應推薦其加入中國證券業協會“首席經濟學家專業委員會”。協會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專業委員會管理辦法》進行聘任。首席經濟學家應自覺接受協會的自律管理,簽署《證券基金行業首席經濟學家自律倡議書》。未經協會同意,不得使用協會專業委員會委員名義對外公開發表評論意見。

中證協指出,本通知發佈後,2022年發佈的《關於加強行業機構首席經濟學家自律管理的通知》(中證協發(2022]28號)同時廢止。

近年來,監管不斷加強證券從業人員的對外發聲管理,不少券商明確指出,分析師對外觀點必須以研報爲基礎。貝殼財經記者發現,日前,有地方證監局要求證券基金經營機構加強公開言論管理,包括髮表言論守底線,在工作之內和工作之外的任何場合特別是社交媒體、互聯網平臺以及各類涉衆場合發表言論必須謹言慎行。

此外,還要求相關從業人員不得搞任何形式“低級紅”“高級黑”;不得編造、散佈謠言或者其他不實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中掌握的信息發佈所謂“內部消息”、小道消息“例外論”“特殊論”等;要自覺抵禦金融“精英論”錯誤思想,不得發表低俗、庸俗、媚俗言論,不得炫富、“拜金”等。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