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消防救災英雄「兼職」詐騙 專門負責跨國洗錢遭判刑停職

任職花蓮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隊員李坤龍,涉詐騙洗錢案遭判刑,停職中。(翻攝臉書)

任職花蓮縣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隊員李坤龍,涉詐騙洗錢案遭判刑,停職中。(翻攝臉書)

在花蓮消防局勤務指揮中心任職的隊員李坤龍,涉入充當大陸詐騙集團在臺灣的洗錢角色。高雄市檢警循線查知後,對於119勤指中心成員居然是詐團臺灣成員,都直呼「太誇張」。根據高雄地院判決,將他依詐欺、洗錢等罪處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訴。對此花蓮消防局說,李坤龍一再喊冤,先停職查辦中。

高雄檢警調查發現,李坤龍近年在某手機通訊行兼職,研判可能因維修手機,購買手機零組件之便網路認識大陸詐騙集團幹部,之後成爲大陸詐團在臺灣收水乾部。追查後發現,贓款分批匯入李坤龍2個帳戶,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去向,他再以轉匯兌換地下匯兌方式,把贓款扣除自身報酬後,再交給大陸詐騙集團。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李坤龍雖然坦承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犯行,卻矢口否認有從事詐騙,辯稱不知道這筆錢跟詐欺犯罪有關,不過法院仍以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非法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

李坤龍於2007年10月29日分發至花蓮縣消防局救災救護第三大隊東里分隊擔任隊員,2012年11月調任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科,負責勤務中心派遣臺工作。

花蓮縣消防局代理局長吳兆遠表示,當初檢調到李家直接把人帶去訊問,李坤龍喊冤,稱帳戶借朋友被盜用,沒有參與詐騙案,也沒有被檢方收押,加上態度很堅定,因此相信他沒有犯案,依法李坤龍於今年4月1日先停職查辦,已停職8個月。若未來司法判無罪定讞,纔可提出申請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