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強震/受災戶先拍照存證!30日內可至國稅局申請災害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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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昨天(6日)晚上11時50分在花蓮縣東北方18.3公里處發生芮氏規模6.0地震,由於深度僅10公里,花蓮市宜蘭南澳最大震度達7級,引發部分大樓倒榻、斷電與基地臺損毀情形。北區國稅局表示,民衆若遭受災害損失,可先拍照保證,並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檢附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向國稅局報請派員勘查,確認後即可申請減免稅捐

由於北區國稅局管轄範圍包括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市)、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等,幾乎囊括此次強震災區,而北區國稅局目前也設有「災害損失申報專區」,供民衆下載相關申請文件。

▲各地區特搜隊已在今日凌晨出動挺進災區。(圖/高雄市消防局授權提供)

所得稅部分,根據北區國稅局資料指出,個人受災金額新臺幣15萬元以下、企業受災金額在350萬元以下或受損標的投有保險者(不論金額多寡),可免報國稅局派員勘驗,直接於30日內申報受災相關資料或證明供當地稅捐機關書面審覈,憑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另外,民衆若遭受不可抗力的災害損失,於扣除保險賠償及救濟金後之金額,可憑稽徵機關如國稅局等勘驗後出具的損失證明,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申報列舉扣除,或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列報災害損失費用,即可減免稅捐。

營業稅部分,小規模營業人因天然災害遭受損失無法營業者,得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而一般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製成品因災害而變質、損壞、廢棄者,報經管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覈准後,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予以認定。

貨物稅方面,受災的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而貨物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之申請,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得準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206花蓮地震。(圖/記者張一中攝)

至於菸酒稅部分,受災地區的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的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可向管轄國稅局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煙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

另外,財政部國產署也表示,若是國有土地承租戶因天災導致房屋毀損,可申請減免部分租金外,國產署也暫緩辦理災區的承租戶欠租催繳及佔用戶使用補償金追收作業;至於國有土地承租戶若有房屋因災損毀、有修屋需要,出租機關也會核發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協助辦理修、重建事宜。不過由於花蓮地區今日停班停課,國產署仍無法清點其國有土地數目。▼民衆若遭受災害損失,可先拍照保證,並在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向地區國稅局申報。(圖/記者張一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