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萬榮鄉再傳鄉代候選人行賄 以現金1000至3000元換支持

花蓮萬榮鄉江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以每票1000元至3000元現金對價,換取選民支持,經花蓮檢方帶回訊問後,諭知具保8萬元。(羅亦晽攝)

花蓮萬榮鄉賄選案件頻傳,繼劉姓鄉民代表候選人贈送月餅、古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提供免費餐宴、高於行情酬勞予選民涉嫌行賄後,昨又傳出江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以每票1000元至3000元現金對價,換取選民支持,經檢方帶回訊問後,諭知具保8萬元。

檢方指出,江姓鄉代候選人登記參選後,9月至11月期間,親自以每票現金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對價,向選區有投票權的選民交付賄賂,請求投票支持,涉犯投票行賄罪嫌。

經檢調警多日蒐證,昨在檢察官王柏舜指揮下,通知江姓鄉代候選人及可疑受賄民衆等11人到案詢問,並持票對江執行搜索,扣押相關證據及現金不法所得;檢方復訊後認爲,江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諭知具保8萬元。

花蓮地檢署表示,自11月19日(選前一週)起,已派遣檢察官進駐轄內各分局,成立機動查賄隊伍,深入各村落追查賄選相關事證,不論是都會或偏鄉傳出可疑賄選情資,均由駐區檢察官迅速指揮當地司法警察即時追查,不容任何賄選犯行影響選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