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抽驗縣內溫泉業者水質 全數符合檢驗標準

花蓮衛生局爲讓消費者冬季安心泡湯,針對縣內溫泉業者水質進行抽驗,結果全數符合檢驗標準。(圖/花蓮縣衛生局提供)

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縣衛生局爲保護消費者健康,讓消費者冬季安心泡湯,針對縣內溫泉水質進行抽驗,12月共抽驗北中南區溫泉業者計23家,檢驗總菌落數及大腸桿菌數,全數符合溫泉水質檢驗標準,爲民衆泡湯品質把關。

花蓮縣衛生局長李宏滿表示,依據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浴室溫泉業之水質基準應符合目視澄清且無色無臭無苔藻孳生,pH值應保持6.5-8.0間,大腸桿菌每100毫升之含量應低於1cfu,總菌落數每1毫升含量應低於500cfu,以做爲水質是否遭受污染指標。溫泉業者應設置專人管理衛生事項,維持環境清潔並做好病媒防治工作。凡對外營業並有收費的溫泉業者,衛生局均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抽驗。對於水質檢驗不合格業者,會先輔導裁罰。如果業者經輔導,未能通過複檢,或再次發生水質不合格狀況,依據花蓮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24條予以3仟元以上1萬5仟元以下裁罰。

花蓮縣衛生局提醒鄉親,享受泡湯樂趣也要注意入浴前應先徹底洗淨身體;入浴前後應適量補充水分;患有心臟病、肺病高血壓糖尿病及其他循環系統障礙等慢性疾病者,應依照醫師指示入浴;孕婦、行動不便者、老人兒童,應避免單獨一人入浴;女性生理期間禁止入浴;酒醉、空腹及飽食後,不宜入浴;長途跋涉、疲勞過度或劇烈運動後,宜稍作休息再入浴。入浴時應從足浴、半身浴、全身依序浸泡,高度不宜超過心臟,泡湯時間以不超過10-15分鐘爲原則。若有任何不適,請立即離池並通知服務人員

爲了保護消費者的健康,衛生局持續進行水質抽驗稽查,促使業者重視營業場所衛生維護,並落實營業衛生自主管理工作,定時監測水質並將水質成分、pH值、水溫、浸泡方式、微生物檢驗結果、進水口高溫警告、水質淨化方法浴池清潔頻率及相關注意事項公告於明顯處讓消費者有完整的資訊,確保民衆及觀光客,都能擁有安心、安全的泡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