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新華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王雨蕭、申鋮)爲促進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國家稅務總局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研究起草了《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徵求意見稿)》,12月20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此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規定起草,旨在通過健全常態化涉稅信息報送制度,有效維護法治公平稅收秩序,對絕大部分行業及相關人羣不會產生實質影響,合規經營企業更無需擔憂。

近年來,我國平臺經濟迅速發展壯大,在擴內需、穩就業、惠民生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互聯網平臺企業匯聚着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依照稅收徵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向稅務部門報送涉稅信息。

規定與電子商務法有效銜接,進一步規範互聯網平臺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信息,並對涉稅信息誰來報、報什麼、怎麼報等事項作出明確規定。規定特別強調,從事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收入信息可不報送。

根據規定,互聯網平臺企業應當在季度終了的次月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上季度彙總的相關收入信息,對於規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則無需報送。稅務部門將對獲取的涉稅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涉稅信息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數據安全。

同時,規定還明確了減輕平臺企業信息報送負擔、保障信息安全和質量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對工信、人社和市場監管等部門與稅務部門共享的涉稅信息,互聯網平臺可不重複報送。稅務機關將爲互聯網平臺企業報送涉稅信息提供安全可靠的渠道和便捷高效的服務。

對良好稅收秩序的有效維護,就是對守法經營者最好的保護。國家稅務總局徵管和科技發展司負責人介紹,2022年以來,稅務部門已在天津、江西、湖北、湖南、廣東等5省市試點開展網絡銷售、網絡直播等互聯網平臺企業按季報送涉稅信息,參與試點的平臺及平臺內商戶和從業人員普遍感受到“三不變、一變化”。

“三不變”是指互聯網平臺企業只需依法履行報送涉稅信息的程序性義務,其自身經營情況和稅收負擔不會因此發生變化;平臺內合規經營的廣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稅收負擔不會因此發生變化;絕大部分小微企業和商戶稅負不會發生變化,因爲商戶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可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政策,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平臺內從業人員,在享受各項扣除後,也基本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僅需繳納少量稅款。

“一變化”是指少部分存在虛假申報、偷逃稅等行爲的經營者,特別是不合規經營的高收入者,其違法行爲將因此得到有效遏制,稅負會迴歸正常水平。

規定的徵求意見時間爲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19日,公衆可以通過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郵寄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見建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