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多一個「24歲女兒」險鬧家變 她一查意外揭哥情史

人妻意外發現戶口「多一個24歲女兒」,查後才知是胞兄私生女。(示意圖/達志影像)

基隆一名鄭姓女子去年12月前往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意外發現戶口裡竟然多出一位24歲女兒,險些與丈夫鬧出家庭革命,經過追問才知道,原來是胞兄20年前把私生女偷偷登記到她的戶口,氣的提告違造文書罪,但因已超過追訴時效,基隆地檢署日前予以當事人不起訴處分

據《自由時報報導,鄭女戶口中多出來的24歲女兒,是胞兄與一名黃姓女子的私生女,兩人擔心外遇事情曝光,於纔會在1996年4月間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還將孩子偷偷藏在妹妹的戶口。

刑法第210條「僞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2006年7月1日起,追訴權時效進行修正,以僞造文書罪來看,追訴權時效應爲「犯最重本刑爲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

然而,黃女冒名登記的時間點是在1996年4月間,並不適用新法,而按照舊法來算,鄭女應該要在2006年4月前提出告訴。如今距離事件發生已經過了24年,早已超過追訴權時效,鄭女就算想告,也告不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