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砍天珠商人32刀奪命!主嫌1原因再逃過死刑

李政達(中)砍殺張姓天珠商人32刀致命,更一審法官認爲李男仍可教化,改判無期徒刑。(本報資料照片/王煌忠臺中傳真)

震驚社會的臺中張姓天珠商人命案,主嫌黃焌柚因1顆「天地眼中眼」天珠,教唆友人李政達、李之楷等人綁架殺害張姓天珠商人,還搶走14串市價千萬的天珠。黃焌柚、李政達一審遭判死刑、李之楷無期徒刑,二審除李之楷維持原判,黃、李皆改判無期徒刑, 3人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等法院10日宣判,黃焌柚、李政達部分,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李之楷則改判處有期徒刑20年。本案仍得上訴第三審,尚未確定。

該案發生在2019年,臺商黃焌柚與張姓天珠商人原本爲朋友,2人合夥買賣天珠,卻因爲黃認爲張販售天珠利潤分配不公,2019年4月私吞販售2人共有的「天地眼中眼」天珠,並以38萬人民幣的價格賣出且中飽私囊,之後因張男追討該「天地眼中眼」天珠而知悉,雙方發生爭吵。

前怨未消,黃男又因缺錢花用,私下找上曾經擔任廚師的李政達,2人合謀強盜張男隨身攜帶的天珠且預謀殺害張,李男找來李之楷及蔡姓、黃姓等同夥,於2019年11月25日假藉購買天珠,約張在臺中市北屯區某停車場碰面,見張男現身,李男就持摺疊刀朝張男頭、頸猛刺32刀,致張男死亡。

李男搶走張男身上市價1042萬元的14顆天珠,並計劃將張男遺體載至霧峰山區埋屍,因民衆見其行跡鬼祟報警而被查獲。一審法官認爲李、黃謀財害命惡行重大,依強盜殺人等罪判2人死刑,另李之楷判無期徒刑;二審認爲黃、李2人手段雖殘暴,但未達極度殘虐、執拗程度,仍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3人不服判決上訴。

臺中高分院更一審10日上午宣判指出,考量李政達、李之楷過往無犯罪前科,黃焌柚亦無類此人身傷害殺人素行,認其3人應非窮兇極惡之人,不具無法教化改善之絕對反社會性,是如對黃焌柚3人施以長期監禁,使其等深刻反省,矯正偏差之價值觀念,仍有令其等遷善而再次復歸社會生活之可能,故認尚無對其3人處以死刑之極刑,使其與人世永久隔絕之必要。判處黃焌柚、李政達均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另外李之楷犯案時僅18歲多,智慮未成熟,因受他人慫恿犯案,應屬情輕法重,於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後,判處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