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箱NCC 綠委都護航

(本報系資料照片)

日前時代力量立委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針對NCC審理鏡電視執照一案,要求成立資料調閱小組,但民進黨以人數優勢封殺在野黨這項提案。NCC主委陳耀祥甚至表示成立調閱小組是政治干預。這讓國人不禁要問,民進黨在野時期口口聲聲要求「反黑箱」、「公開透明」,執政後,政府部門到處是黑箱,到底是在怕什麼?

事實上,自民進黨完全執政後,反對或是抗拒立法院成立調閱小組已經不是第一次。從先前疫苗採購調閱小組,到此次鏡電視執照審議調閱小組,行政機關莫不是以各種似是而非、恐嚇會違約、違法甚至違憲的理由來阻礙立法權的監督。綠委雖與行政權同爲執政黨,有捍衛執政權的義務,但立委天職是監督行政權,綠委豈能因私廢公,閹割立法權、獨大行政權?

文件調閱本就是立委行使監督行政權的方式之一。根據大法官釋字585號解釋,立法院文件調閱的限制有二:一、調閱內容必須與憲法賦予立委職權有重大關聯;二、調閱對象需排除憲法保障之獨立機關。換句話說,NCC非憲法保障之獨立機關,且頻譜、頻道本就是珍貴的國家特許利益,背後還涉及言論自由的掌控。NCC主管業者的頻譜標售、分配與頻道上下架,立委當然有責監督行政機關是否私相授受,圖利特定人士或財團。

立法院若決議成立鏡電視審照過程調閱小組,依照釋字585號解釋並不會有違憲疑慮。況且只要立院對所調閱之文件於調閱處理終結後,不做干涉獨立機關行使職權之決議,亦沒有侵犯獨立機關行使職權的問題。因此陳耀祥抗拒立院成立調閱小組的理由,不但藐視國會,更難以說服大衆!

再者,所謂的獨立機關,其行使職權亦非毫無約束;NCC過去的行政處分也非沒有瑕疵。以中天「鳳凰展翅雲」案爲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即明確指出,NCC處分中天案並沒有依照多數委員認定的結果進行處分,實屬違法。顯然獨立機關的職權或處分並非不受限制,其相關內部文件資料只要沒有干涉NCC處分決議,亦應有被國會調閱、監督的必要。

而陳耀祥之所以極力抗拒成立調閱小組,目的就是要拒絕國會監督。因爲調閱小組成立後,倘若NCC沒有充分理由即拒絕立法院的文件調閱,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得將主委移送監察院調查。相反地,只要調閱小組不成立,NCC即可再度拿出獨立機關爲理由,抗拒任何對鏡電視執照審議的監督。

民主的基石是建立在行政、立法兩權的相互制衡,而非僅依靠執政、在野之間的政黨相互制衡。中央防疫指揮官陳時中先前極力抗拒公開疫苗採購資訊,讓我國防疫付出慘痛代價。如今鏡電視案,NCC再度抗拒公開審查資訊,日後國人勢必付出言論自由限縮的代價!綠委身爲立法權的一分子,如果一再放棄監督行政權的權利,對得起選民嗎?

(作者爲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