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二三廠延役額外開銷 臺電:上看400億
經濟部日前指出,若不能在2014年底前確定核四前途,就必須考慮核一、二廠延役的問題。臺電專業總工程師蔡富豐8日表示,核一二三廠最多各可延役20年,除營運開銷外,預估延役的評估、設備更換費用,共須350到400億元。
蔡富豐說明,無論最後核四商轉與否,臺電都已做好對現有核電廠進行除役或延役的準備,若核一二三廠確定延役,各可穩定供電20年。
蔡富豐解釋,延役就要維持核電廠的健康狀態,撇開燃料、維護、人事等營運費用不談,額外的評估與設備更換費用,預估核一、二廠各須100億元,核三廠因爲要更換蒸汽產生器,須花150億元,總金額約在350到400億元。
蔡富豐說,核一廠的延役申請,已在2013年送至原能會,若確定核二、三廠都要延役,分別要在2016、2018年提出申請。
假設核四不商轉,蔡富豐分析,我國的電力備用容量率預計在2016年降至10.2%,但至少要15%,纔不會有限電危機,北部將先面臨缺電危機,因此核一二廠會優先延役。
蔡富豐強調,對於延役時間,原能會一定嚴格把關,不見得臺電申請延役20年,就批准20年,仍可能依評估結果,決定延役時間長短;但以美國經驗來看,在現有的100個機組當中,有70餘個是一次延役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