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1號機27日正式停機 須待環評通過進入除役階段
圖爲核三廠。(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核三廠1號機運轉40年將於27日正式停機,自6月中旬起,以每日功率遞減0.9%速度緩慢降載,目前已由人爲控制方式將功率降載至低於8成,臺電表示,1號機正式停機後仍需進行必要檢修工作,將待環境部通過核三廠除役環評、核安會核發除役許可,纔會真正進入除役階段。
AI發展帶動用電需求增長,各界高度關切電力供應議題,其中核電延役成爲選項。考量核一、核二廠已進入除役階段,僅執行維持燃料安全的設備維護工作,加上燃料棒依然在爐心中,延役難度高,尚在運轉的核三廠相對較具備延役條件。
不過,按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最長爲40年,若期滿要繼續運轉,則應於執照屆滿前5年至15年申請換髮執照,核三廠已超過申請時限,1號機依法須在7月27日停機,2號機運轉執照則將在明年5月17日屆期。
核三廠1號機已在6月18日開始進行功率遞減運轉,每日約降0.9%功率,在功率遞減至90%時,將以人爲控制方式將功率降載至約78%並維持,目前正在此階段,後續當燃料不足以維持該功率後,會繼續遞減運轉至運轉執照屆期日。
臺電表示,1號機停機後,仍需進行必要的檢修工作,包含燃料移出爐心、安全有關設備檢修、緊急柴油發電機檢修等;另一方面,核三廠除役環評程序還在進行中,需等除役環評通過後,核安會纔會核發除役許可,估計最快是2025年5月2號機停機後纔會核發。
核安會去年4月完成核三廠除役計劃審查作業,待臺電提出環境部認可的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資料,經確認符合核管法第23條規定,即會依法辦理核發核三廠除役許可。
核三廠1號機去年發電量約81億度,供電缺口已規劃由容量更大的豐德新機組替代,加上歲修機組迴歸及再生能源,供電能力可滿足負載需求,預估全月日尖峰備轉容量率將保持10%。
夜尖峰則以備轉容量280萬瓩作爲準備,相當於3臺核三1號機的裝置容量,夜尖峰備轉容量率維持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