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鄉:降低首付比例、支持提取公積金付首付,繼續實施契稅補貼

據微信公衆號“新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3月3日消息,河南省新鄉市發佈《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政策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涉及購房補貼、公積金貸款、買房首付等13項措施。

降低首付比例,支持提取公積金付首付

文件要求,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支持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購房提取金額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房屋總價。對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應留足餘額,確保提取金額不影響貸款額度,避免因先提取後貸款而導致繳存餘額不足、無法足額申請所需住房公積金貸款。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繳存公積金的多子女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在本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的基礎上,再提高不超過15萬元的貸款額度。

降低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爲不低於20%;二套及以上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爲不低於30%。

動態調整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和同比連續3個月均下降的,階段性放寬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

繼續實施契稅補貼

文件提出,新鄉市將繼續實施商品房契稅補貼政策。現有的契稅補貼政策執行時間延長至2025年5月15日,納稅人申報補貼時間延長至2025年5月31日。

新鄉市鼓勵居民換購住房。對居民換購住房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同在新鄉市行政區劃範圍內。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允許分期繳納土地款

優化地塊容積率標準。自文件下發之日起,新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房地產開發項目(平面規劃方案已經土地規劃委員會審批通過的項目除外),所需配建的社區衛生服務用房、社區用房、社區文化活動室、社區體育活動室、養老服務設施、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生活垃圾收集點與垃圾處理設施用房、公共衛生間、地上開閉所、地上配電室、地上熱交換站等設施不計入容積率。

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不低於出讓起始價的20%,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金的50%,剩餘出讓金在10個月內繳清,但需繳納同期銀行貸款利息。

支持房地產企業融資需求。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尤其是“白名單”企業)合理融資需求,對經營正常的房地產企業不惜貸、不拒貸、不斷貸。引導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合理確定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對新建房地產開發項目,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商確定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對已收取按揭貸款保證金的存量房地產開發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約定執行。

實行房票安置政策

實行房票安置政策。拓寬房屋徵收貨幣化安置渠道,對中心城區國有土地上新啓動的房屋徵收項目,新增房票安置方式,即徵收人按照徵收補償安置政策,將被徵收人的房屋補償安置權益貨幣量化,根據雙方約定,以房票形式核發給被徵收人,由被徵收人用房票自行購買商品房。房票自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徵收人按房票標註價格額度的5%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可納入項目徵收成本,由財政承擔。鼓勵開發企業按同等標準給予購房優惠。享受房票政策的購房人,不重複享受本政策措施的其他地方性優惠政策。

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統籌市本級和各縣(市、區)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優先用於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本市國有投融資平臺公司或國有非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爲投資主體,購買存量房屋(商業公寓)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解決青年人、新市民等羣體的住房問題。同時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

探索房屋“以小換大”“以舊換新”模式。出臺政策引導居民、房地產開發公司、房地產經紀機構等主體共同參與,通過舊房“優先賣”、新房“優先買”等方式進行房屋置換,更好滿足羣衆改善性住房需求,以存量房市場的活躍促進新建商品房市場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