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區發放的房票可購買全市房源超市內房屋

新京報訊 5月29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佈《合肥制定房票安置實施方案》(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合肥市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被徵收集體土地上房屋涉及補償安置的,徵收人可將補償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徵收人,由被徵收人自行購買全市統一搭建的房源超市內的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約定的房屋補償、室內裝修及其附屬物補償、臨時安置費及其他補助費等可計入房票票面金額。除政策另行規定以外,全市原則上停止安置房用地供應。被徵收人在有效期內主動放棄或期限屆滿未實際使用的,原則上在本區域範圍內的存量安置房中調劑安置,也可選擇貨幣化安置。

與此同時,《方案》規定合肥市區發放的房票可購買全市房源超市內的房屋。合肥各縣(市)、安巢經開區自行確定房票使用區域。房票實行實名制,房票持有人爲被徵收人。被徵收人是自然人的房票持有人及其近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作爲房票使用人。支持房票在同一徵收項目被徵收人之間互相轉讓,房票僅限轉讓一次。

此外,《方案》提出,持房票可以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車位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使用房票購房的金額,不得低於房票票面金額的80%。房票票面金額不足以支付房款的部分,符合條件的房票使用人可申請商業貸款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持房票購買房屋,符合條件的可根據契稅政策有關規定享受減免。

編輯 寇德娜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