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核三廠延役? 陳建仁:需要5年安全檢查期

圖爲核二廠。圖/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立委張啓楷今質詢時指出,藍白兩黨將提修法,讓現行核能電廠延役。對此,行政院長陳建仁提醒說,若要繼續發電需要進行安全檢查,大部分都是以5年爲期。

陳建仁今赴立法院做施政報告並備詢。張啓楷質詢時表示,國民黨和民衆黨都贊成核二、核三廠延役,也認爲核四體檢如果可以用,可以再用核能,質疑爲什麼兩個黨都認爲核能是安全、可以省錢的,民進黨卻堅持要把它廢掉呢?

陳建仁對此表示,現在覈能廠除役是依法規定,40年到了就是要除役,並指出,假設核電廠不除役,預定要延役的話,必須要有延役法令的依據。

陳啓楷馬上回答說,相關修法,民衆黨提了,國民黨也提了,現在國會三黨不過半,在新的國會中可能就會通過。

陳建仁則說,未來如果修法提了以後,他還是要強調核安的重要性。他指出,核電廠到了40年以後,若要繼續發電,就必須要有安全檢查;國外的經驗大概都是2到5年的時間,且大部分都是5年,所以才規定5年前就要申請延役,讓核電廠到截止那一天之後可以繼續發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