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龍斌爆京華城案「根本不是都更」: 容積獎勵法源何來?

臺北市前市長郝龍斌(右)7日上午接受《POP撞新聞》,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案,郝龍斌直言,京華城不是危老建築也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例,有很多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當時身爲主事者柯文哲,應該做清楚說明。(《POP撞新聞》提供/丁上程臺北傳真)

臺智光監視器網路費率爭議,以及京華城容積獎勵問題,事緣都於臺北市前市長郝龍斌任內發生。而郝本人7日上午也接受廣播媒體專訪,詳細說明2案緣由。針對京華城容積獎勵爭議,郝龍斌表示,京華城是因爲經營不善,只蓋了18年就自行拆除,並不是危老建築也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例,有很多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當時身爲主事者柯文哲,應該做清楚說明,爲何要做這樣的決定跟裁示。

「京華城拿了840%容積獎勵,還開記者會說被霸凌,我覺得很可笑。」郝龍斌直言,京華城只蓋了18年,因爲經營不善被拆除,根本就不是都更。他還強調,外界說在他任內,因只給了392%容積獎勵而非560%,因此遭到監察院彈劾,「事實上當時京華城以12萬樓地板面積興建,是做到678%容積獎勵,監察院說尊重當初決定,當初根本沒被彈劾。」

郝龍斌強調,京華城案有很多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當時身爲主事者柯文哲,應該做清楚說明,爲何要做這樣的決定跟裁示。郝說,當時的京華城根本不是危老建物,也不符合都市更新條例,柯市府任內提供的容積獎勵沒有法源,只因當時京華城自行創設的規則,北市府就給了20%容積獎勵,這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如果都市更新都這樣做,臺北市的都更真的不用搞了。」

「柯文哲說『老公務員都知道』,當然,老公務員會知道『這件事情絕對不能做』。」郝龍斌說,爲何會做出這樣的結果?誰決定?誰籤的?會議記錄在哪裡?柯文哲都應該出面說清楚講明白。

至於針對京華城用44億買回的30%容積獎勵,郝龍斌也質疑,考量到京華城的量體以及對周邊區域的衝擊,30%是可以由市府決定「要不要給、給多少」,而不是一次全部都給。

他也舉例,除了京華城這案外,臺北市政府給出最高的容積獎勵是臺北101的752%,當時是101是臺北市的標竿建築,且土地是臺北市政府的,70年後101是要還給臺北市的,「京華城容積獎勵還能拿得比101高?蓋完以後能不能達到跟101一樣的效果?我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