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賭輸光借款 王男謊報被搶遭識破送法辦

警方發現王姓男子自導自演,依涉嫌刑法誣告、僞造文書罪嫌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陳世宗翻攝)

臺中市警局第六分局於5日接獲報案稱1名男子遭歹徒以刀刺傷背部,並被搶新臺幣10萬元;經警方調閱相關資料,抽絲剝繭,識破謊言,發現系該王姓男子自導自演。警方依涉嫌刑法誣告、僞造文書罪嫌函送臺中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王姓男子謊稱,渠余姓友人於5日因拒絕盤查衝撞警車,遭警方以妨礙公務、毀損現行犯逮捕,爲協助友人余男賠償損壞警車及辦理交保事宜,向另名陳姓友人商借現金新臺幣10萬元。

警方指出,開車前往警局途中,順路至便利商店購買香菸時,遇到1名女子要求幫忙移動車輛,並與其步行至附近巷內後,即遭另1名同夥男子由後持刀刺傷右下背部,奪走揹包並拿取該筆現金後共乘機車逃逸。

警方說,辦案人員發現王男陳述案情時不僅眼神閃爍、說詞不一,復經調查發現王姓男子系獨自1人步行至路邊停車格間蹲下後;直至救護車到場救護前,未再發現有其他人出現,亦無發現王姓男子所陳述的相關情事,研判王男可能爲謀取該款項自導自演,並上救護車就醫。

經警方曉以大義,方突破王男心防。王男坦承於借得該筆款項後,因好賭而將該筆款項輸光,惟怕遭友人追究,鋌而走險出此下策;於鄰近五金行購買水果刀自傷後,丟棄水溝並謊報遭搶;且遭歹徒刺傷,以矇蔽犯行,惟仍遭警方識破,白忙一場。

警方呼籲民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凡走過必留痕跡;因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有偵查犯罪權之ㄧ切公務員)誣告犯罪者,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171條誣告罪:「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等刑責,民衆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