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運股》長榮航開鍘 免除紐籍機長職務

長榮航(2618)昨日傍晚召開紀律委員會,確定紐籍機長違反相關防疫規範,對其做出免職處分,即日生效

長榮航調查後還原當時情況,12月17日之前紐籍機長所執勤的所有航班航行報告中均未提到機組人員違規狀況。直到12月17日晚間女副機長向公司回報確診,並報告公司紐籍機長在駕駛艙內未戴口罩,公司立即於12月18日啓動調查程序,惟當時紐籍機長並未據實以告。12月19日同機組日籍機長亦確診,長榮航致電關懷兩位副機長並請他們依事實陳述回報相關事件,兩位副機長皆回報,女副機長曾於駕駛艙內當面提醒紐籍機長,要求戴上口罩,長榮航也將此證據列入紀律委員會懲處依據之一。

紀律委員會根據調查證據,認爲紐籍機長明顯違反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制訂之「國籍航空公司實施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作業原則」、《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規定妨礙、規避疫調,造成公司商譽形象嚴重受損,已達《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4款之情節重大之規定達到懲戒性解僱之衡量標準,長榮航空依「飛行員管理手冊」第13.3.6.條、第14.3.條之規定,並經紀律委員會一致決議,對紐籍機長做出免職處分。

長榮航指出,大部分機組人員謹遵防疫規範,惟個別員工的行爲破壞所有人在防疫上的努力,長榮航在管理督導上責無旁貸,本次事件所暴露的防疫漏洞,長榮航也已經與指揮中心民航局召開會議研議更完善流程,在防疫措施及管理制度上強化與改進。

此外,華航(2610)也表示,將擴大關懷機組員的監管機制,提醒機組員勤洗手、使用酒精消毒;嚴格要求執勤全程戴口罩,違者將依員工獎懲規定從重議處;對於違反防疫規定情節重大者,將處以停職、甚至解僱。務必做到全方位保障機組人員安全,嚴格落實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