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王」臺驊投控涉內線交易獲利258萬元 董事長顏益財遭起訴

臺驊投控董事長顏益財涉內線交易今遭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有「航海王」稱號的上市公司臺驊投控(2636)董事長顏益財、臺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旭輝,涉嫌於大聯大投資控股公司(3702)收購臺驊股權前的禁止交易期間,用人頭帳戶交易股票,不法獲利達258萬餘元。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涉犯證券交易法之內線交易等罪,起訴顏益財及許旭輝。

檢方查出,顏益財向他人租用證券帳戶交易股票。顏益財以每個月1萬元爲代價,委請友人陳興華協助申辦證券帳戶,再將帳戶交由周姓員工保管;顏益財也由王姓秘書委請員工的友人廖國言擔任優毅有限公司人頭負責人,並以每年18萬元爲代價,由廖國言申辦證券帳戶,將存摺轉交給周,作爲顏益財交易臺驊股票的工具。

檢方查出,2020年5月28日,大聯大公司及臺驊公司分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大聯大投資控股公司宣佈收購臺驊控股5%至20%普通股的消息。顏益財及許旭輝貪圖股價上漲後的利得,於重大消息成立至公開後18小時內,使用陳興華、廖國言或親友的帳戶下單交易臺驊股票,顏益財不法獲利194萬4374元、許旭輝不法獲利64萬2100元。

檢調於今年4月12日搜索10處,約談顏益財及許旭輝共9人到案,訊後諭知顏益財500萬交保、許旭輝200萬元交保。

檢方認定,顏益財、許旭輝在禁止交易期間交易股票,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之內線交易規定,而均涉犯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之內線交易罪。因顏益財、許旭輝於偵查中自白犯行,自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檢方建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

此外,顏益財使用他人帳戶交易股票行爲,涉犯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以期約及交付對價使他人提供,而犯無正當理由收集他人向金融機構申請開立之帳戶罪嫌。

至於提供帳戶的陳興華及廖國言涉犯洗錢防制法,獲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各繳國庫40萬及30萬元;保管帳戶及協助下單股票的王姓秘書及周姓員工涉犯洗錢防制法,獲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各繳國庫8萬及4萬元。

臺灣航空貨運承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旭輝,涉內線交易今遭起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