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放流須有教育訓練認證 明年未登記即放流最重罰15萬元

農業部漁業署表示,明年開始,海域放流權責人員須取得教育訓練認證,若未登記即放流,將可因漁業法裁罰3至15萬元。記者彭宣雅/攝影

不少民間團體因宗教信仰,或者民間活動,喜歡舉行放流,但到底應該放什麼、怎麼放、去哪裡放並不瞭解,一不小心,原本放流的慈悲心,變成生態浩劫與環境災難。農業部漁業署表示,明年開始,海域放流權責人員須取得教育訓練認證,若未登記即放流,將可因漁業法裁罰3至15萬元。

漁業署今天舉行 「種苗放流效益評估」成果發表會 ,漁業署過去五年已經放流超過兩億尾,平均每年有4300萬尾,放流的魚類主要是放流午仔魚、嘉𫚭,蝦蟹類有沙蟹、斑節蝦,螺貝類則有海瓜子、九孔等。

但放流是否有效,漁業署也委託海洋大學團隊,透過基因分子標識技術,鑑別野外捕撈的黃錫鯛有40%源於放流種苗,而野外捕撈的嘉𫚭,有50%源於放流種苗,顯示正確方式海域放流,放對物種,對增加漁業資源具有實質助益,這團隊並榮獲2023國家農業科學獎肯定。

海洋大學教授徐德華表示,過去民間沒有樣本,現在透過海魚基金會與民間團體合作,知道民衆放那些物種,有了DNA後針對放流物種做資料備份,用基因定序方式,做了放流物種的親屬鑑定,確認野生捕撈的魚種親屬關係。

漁業署長張致盛表示,過去每年大概放3000多萬尾魚苗,去年5700萬尾魚苗,透過與團體不斷合作,民間團體願望能夠達成,讓放流能更正確、更精準,法規要更完善,放流行爲要規範,民間團體有心,但專業技術不足,經由訓練提出專業訓練,希望正確選擇物種,不要釋放不適合的物種到海洋影響生態均衡,放流的技術能成熟,不是丟在水裡就可以存活,或者魚苗買了以後就放掉,要了解環境適應性、時間點,什麼時候做最適合。

代表20、30個佛教團體的普賢行居士李明哲說,每次善心募款20、30萬元要負責去找魚苗、找地點放流,就覺得很煩惱,若放下去後魚浮起來,他自嘲「要去佛陀前跪三天三夜」,要找魚苗、選物種、看季節地點、哪裡適合放流,民間團體沒有這樣的資料,透過漁業署支持,海魚基金會協助,事前作業有專業人士協助,甚至用海底攝影機,看魚放下去後情況,加上事後的追蹤,幫了佛教團體很大的忙,也讓宗教團體很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