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網購山寨品 小心三倍罰鍰

(圖爲進口包裹圖。圖/林昱均攝)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表示,因新冠肺炎疫情猖獗,民衆更傾向宅在家避免外出,因此帶動了防疫經濟商機。然而,享受宅經濟便利時,也隱含進口仿冒物品侵害商標權的風險部分民衆花錢買貨物是買到海外山寨品。

高雄關指出,爲避免仿冒物品進口,造成商標權人潛在銷售損失及民衆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商標法海關緝私條例均設有處罰規定,如果民衆是純粹僅進口山寨品、沒有做營利用途,則海關裁處貨價3倍以下罰鍰,並沒入貨物。

但如果是民衆大量進口、打算販賣,則會涉及商標法第97條意圖販賣而輸入仿冒商標商品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並依同法第98條之規定,沒收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