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 香港律政司長:本質上不應發生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資料照/取自香港電臺)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認爲,海外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在本質上不應該發生。他同時也說,如果海外律師的申請被拒絕,香港方面不會說明原因。

林定國8日在電視節目上被問到此議題時回答,「我認爲不要在文字上糾結,基本原則,一般來說我們認爲不適合,不過不是絕對性禁止,所以有例外情況,也說明了例外情況是什麼,目前提供了程序、途徑,讓申請人說服行政長官(香港特首)。」

香港律政司希望能於今年上半年通過《法律執業者條例》修訂案,規範海外律師赴港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根據修訂案,海外律師要先取得香港特首發出的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纔可向法院提交正式申請,再由香港特首發出證明書,才能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

林定國也說,香港特首在審批過程中,如有必要,可以向律政司以及國安委諮詢意見,如果海外律師的申請被拒絕,香港方面不會說明原因。

林定國指出,談及國家安全,觸及到的一定是相對敏感的事,也會影響到開宗明義就是國家安全的事,不適合公開討論,也不適合公開交代究竟爲什麼認爲不利國安,「說出來已經不利於國家安全,可能披露本身已經不利於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