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爭議的大法官人選 重傷司法威信(劉性仁)

獲提名大法官的「太陽花律師」尤伯祥,臺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撰文斥責他,敗壞國家名器,莫此爲甚,就連民進黨的立委都看不下去。(本報資料照片)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雖然由總統蔡英文提名,但也要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有些大法官人選綠油油,不僅缺乏專業,更是政治酬庸,踐踏司法,莫此爲甚,可以說是民主法治的蒙羞。無論是過去蔡英文所提名的,或是近期所提名大法官人選,都不乏「綠友友」們。包括綠朝高官之妻、太陽花律師、卡管學者、總統同學之妻。足見未來臺灣任何釋憲案,必然是一面倒,憲政秩序堪憂,司法獨立名存實亡,司法難以擺脫政治的束縛。

當初大法官制度設計,透過大法官任期錯開,使總統的任命權分散,每一屆總統只能夠任命半數的大法官。而十五位大法官維持新、舊任各一半,可以達到新舊傳承的目的。另外正、副院長具有大法官資格,解決當年正、副院長主持大法官會議,但卻不具大法官資格的困境。對於大法官不得連任的規定,有助於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不會因爲個人權位考量而使憲法解釋功能不彰。

此外正、副院長負有司法行政的功能,基於可能會有不適任的情況,因此特別明文規定正、副院長不受任期之保障。如果正、副院長因不適任之情況而去職,則繼續擔任大法官之職顯有不當,因此不受保障不但包括正、副院長之職務,也包括了大法官的職務。至於大法官任期定爲八年,且不分屆次,主要就在於新舊傳承製度。

制度的規範如此,但實務上卻出現相當大的問題。這些綠朝新貴及功在黨國的綠友友們,有些就連民進黨的立委都看不下去;品德及法律見解都明顯不足,纔不配位;對於這些玩弄司法,踐踏憲政主義及精神,這種濫權可以說是臺灣司法最大的黑暗。

當這些被提名者喊出會超出黨派,試問誰會相信?球員兼裁判如何能杜外界悠悠之口,特別是面對重大的憲政問題時,實在很難令人信服。光是大法官與檢察總長竟是夫妻檔、對查封國民黨黨產有既定偏見者之流的大法官,試問如何相信司法獨立?臺灣不要連最基本的法律價值都丟棄了,那麼臺灣到底有甚麼可以稱道之處。

外界對於大法官的質疑並非沒有道理,儘管大法官爲憲法的守護者,但遇到政治正確和意識型態爭議,也難掩大法官的主觀認知;大法官需關照多元社會發展需求,並具宏觀前瞻憲法意識,但問題是,多元化能否違反主流化;大法官應超出黨派以外,任誰都清楚,但當大法官人選由總統提名時,就喪失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就成爲司法空話。

當實務界法官大酸大法官候選的標準果然比較寬,更有人指控尤伯祥是在「人權包裝下的虛僞」,已經「取代司法應有的清明公正價值」。臺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更撰文斥責他,敗壞國家名器,莫此爲甚。難道蔡總統就一定要提名這些有爭議的人嗎?就沒有別的人選嗎?如果當民進黨立委都有意見時,顯然就不是朝野立場的問題,而是人選的爭議問題。

總之,不適任的大法官人選,不只重傷司法威信,更是破壞法治精神,傷害憲政主義精神,影響憲政秩序的穩定。大法官人選是否適當?立法委員應該針對個別提名人進行嚴格把關;對於這些大法官提名者面對憲政重大議題時所持立場是否符合全民之期待,並審慎予以個別考慮。

大法官人選不只要基於提名人是否有適任之學識、品德、和對憲法精神與秩序的維護,更應該衡量提名人選對於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和司法正義是否帶來重大的傷害,這纔是大法官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作者爲中國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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