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以循證治理方式 處理行人車禍議題(沈政男)

彰化伸港發生73歲老先生在傍晚開休旅車撞傷一家姊弟共3名學童的車禍(兩名學童至今昏迷指數3分)。(彰基提供/吳建輝彰化傳真)

彰化伸港發生73歲老先生在傍晚開休旅車撞傷一家姊弟共3名學童的車禍(兩名學童至今昏迷指數3分),調查發現老先生是無照駕駛,但事發當時乃綠燈直行,也無酒駕或超速。

「行人地獄」議題發燒數月,政府也啓動諸多改善措施,但成效至今仍是問號,癥結就出在並未依據「循證治理」原則制定政策。賴清德副總統日前表示認同「循證治理」,將做爲未來施政方向,此概念乃從證據醫學衍生而來,第一步是「問一個可回答的問題(而不是抽象概念或口號)」,再來是形成假設,然後收集相關數據,並做出可信度評估,最後採取最科學的作法做爲政策。

以行人車禍死亡來說,首先要問,「如何降低一年期行人車禍死亡人數?」施行成效便可依據年度數據來比較。其次,行人死亡原因的假設或可訂爲「因駕駛未注意行人正在穿越馬路」,然後繼續分析,得到「駕駛因素」、「車輛因素」、「交通環境因素」與「行人因素」,再把歷年相關統計數據整理歸類,然後運用統計學與研究方法,檢驗上述假設能否成立,如果成立便可做爲政策制定依據

交通部道安會報每月整理車禍數據上網公告,資料很多,但欠缺的項目也不少。以「車輛因素」來說,國外發現休旅車撞死行人的風險高於房車,因此應列出此類車禍肇事車輛種類。在「駕駛因素」與「行人因素」方面,應逐月發佈肇事原因的統計資料,比如行人違規的數據,以及年齡、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行動能力與認知狀態等相關統計。至於「交通環境因素」,除了車禍時間、路口、非路口這類基本數據,也要紀錄道路標線、號誌種類。

以新聞中的事件來說,在駕駛因素方面,肇事老先生表示,「不識字所以沒考駕照」,到底這是個人因素,還是臺灣高齡者無照駕駛比例本來就偏高,尤其中南部沒有捷運的地方更是如此?

以車輛因素來說,休旅車的視線死角大於房車,如果學童闖紅燈突然衝過來,又落入死角,駕駛就不會看到。前陣子高雄市區發生3歲兒童隨母親過馬路遭撞死事件,肇事車輛也是休旅車。

在行人因素方面,3名學童的爸媽離異,父親入獄,平日由伯父與祖父扶養,本來都是他們接送上下學,當天有事讓孩子自行放學,結果就出事了。學童在學校是否接受過充足的交通教育,以及家長是否能夠注意到孩子「行的安全」,都可能是車禍關鍵。事實上行人違規一直是行人車禍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至於交通環境因素,每逢這類事件便有人說,「交通號誌、斑馬線弄得太差!」云云,經常是文不對題,在此事件亦然。出事的路口不是方正的路口,平常行人穿越可能也不多,你要弄到行人在光線昏暗下隨意闖紅燈都不會出事,並不實際。

兒童被撞死容易引發大衆情緒反應,唯其如此更應「循證治理」,以科學方法擬定對策,才能減少遺憾。

爲什麼一個無照駕駛的阿公,剛好撞上了來自破碎家庭的孩子?交通問題的本質,經常是社會問題啊!事實上行人車禍死亡受害者最多是高齡者,背後恐怕都有家庭照顧的因素。行人地獄問題,絕對不只是紅綠燈、行人穿越道該怎麼設置那麼想法簡單的問題。(作者爲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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