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徐國勇別把危樓責任丟給管委會(王麗莎)

高雄城中城大火釀嚴重死傷,政府第一時間將矛頭指向管委會。許多城中城的住戶這才知道,原來一直以爲存在的管委會,只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自救會而已。(圖/曹明正攝)

城中城沒有管委會?那每個月500元的管理費繳給誰了?高雄城中城大火釀嚴重死傷,政府第一時間將矛頭指向管委會。許多城中城的住戶這才知道,原來一直以爲存在的管委會,只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自救會而已。所以住戶過去繳納的管理費是繳給誰、用在哪,也沒有明確的監督機制。因此高雄市工務局建管處表示,還要進一步瞭解。

對此,內政部就更加積極地研擬修改《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強制規定老舊複合用途大樓限期內成立管委會,否則就有相關罰則。甚至還有些地方的公家單位,還開始「警告」老舊大樓的住戶,如果不趕快成立管委會,就有可能會發生像城中城這樣的憾事。然而針對外界提出管委會並非萬靈丹、管委會是「治標不治本」的質疑,內政部長徐國勇只表示,管委會至少是消防、公安方面強制力的第一步。

不過,所謂的強制力第一步,恐怕未必真能解決危老建築內部消防、公安、環境維護等迫切的問題;只是讓政府在發現問題的第一時間,能很快找到一個聯絡的窗口和交付責任的對象而已。因爲實務上,當某棟沒有管委會的大樓被檢舉或是稽查出問題的時候,相關單位就必須派人挨家挨戶去聯絡或開限期改善單。對政府來說,這樣的作法不但曠日廢時,而且個別住戶或許根本不理,或是有心也沒有能力處理,導致最後可能拖了很長的時間,不但公共問題沒有改善,還消耗許多人力物力。

這就是爲什麼城中城大火發生後的第一時間,政府會把腦筋動到管委會頭上。因爲如果大樓有管委會,政府只需要發一份公文給管委會,要管委會限期改善就好。之後很多執行上的問題就不用政府自己來煩惱,相對來說,也就不算是政府的責任了。

可是政府這樣的作法,就是刻意忽視現實情況,不願意面對大多數管委會有責無權的窘境。政府把問題推給管委會以後,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舉辦不起來,就算遇上建管和消防等公安相關的問題需要改善,就未必有辦法處理。限期無法改善,政府要對管委會開罰很容易,但問題沒有獲得改善,危及的依舊是住戶的居住安全。

熟知內情的專家在城中城大火之後就表示,政府真正需要改善的問題,是《建築法》和《消防法》當中,賦予建管和消防等部門的公權力。如果有違規或有安全疑慮,就應該要讓公部門直接介入協助改善,而不是消極地將責任推給住戶或是管委會。只不過如果修改《建築法》或《消防法》,政府需要傷腦筋的就是,如何衡量公權力介入的程度,不侵犯到民衆的個人及財產權利。就是因爲牽連的層面過廣,政府纔會將矛頭指向《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管委會。

徐國勇所說的強制力第一步,難道只是政府卸責和模糊焦點的第一步?

(作者爲口譯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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